Section § 149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股份账户没有达到组织章程所要求的最低余额,那么就不需要向该账户支付股息。

对于低于章程规定最低余额的股份账户,无需支付股息。

Section § 14901

Explanation
信用合作社的董事会可以提前决定股息率和支付条款。但是,除非他们遵守 Section 14902 中规定的规则,否则他们不能支付股息。

Section § 149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信用合作社的董事根据法律规定,从其剩余利润中宣布在特定时期内支付股息。但是,在向成员支付股息或退还贷款利息之前,信用合作社必须按照另一项法律(第14700条)的要求,将其部分收入转入普通准备金。此外,如果支付股息会导致信用合作社的未分配利润账户出现赤字(即欠款多于现有资金),则它们不能从利润中支付股息。

任何信用合作社的董事可以就股息期间,依照法律规定从其未分配利润中宣派股息,但任何信用合作社不得向其成员记入或支付任何股息或支付贷款利息退款,除非其已按照第14700条的规定将其部分总收入转入其普通准备金。然而,本分部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允许信用合作社从其未分配利润账户中记入或支付股息,如果该记入或支付将导致未分配利润账户出现赤字。

Section § 149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意味着,信用合作社在财政年度结束后30天内向其社员支付的任何款项或奖金,将被视为在该财政年度的最后一天支付的。这项规定仅适用于信用合作社本身,而不适用于其个人社员或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