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应在会员年会后10天内,根据第 (14804) 条的规定,召开全体董事会议,目的是选举信用合作社的职员,并按照第 (14500) 条和第 (14501) 条的规定进行。
管理和运营董事
Section § 14450
这项法律规定,信用合作社必须设立一个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人数必须是奇数,且至少有五名成员。每位董事会成员都必须是信用合作社的社员。这些董事由信用合作社的社员在年度会议上选举产生。
信用合作社董事会 董事会 奇数董事人数
Section § 14452.5
这项法律解释了如何填补信用合作社董事会的空缺席位。如果空缺是因为某人任期届满,则只能由信用合作社成员填补。如果董事会临时填补一个席位,其任期仅到下一次年度会议。之后,成员将投票选举谁来完成剩余的任期。
空缺 董事会 信用合作社成员
Section § 14453
信用合作社的董事会负责监督其运营、财务和记录。他们每年必须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董事会还可以设立一个至少由三名董事组成的执行委员会,负责处理经董事会批准的某些任务。
信用合作社董事会 全面管理 信用合作社事务
Section § 14454
在会员年会结束后10天内,董事们必须召开一次会议,选举信用合作社的负责人。这个选举过程会受到其他条款的指导,这些条款规定了选举应该如何进行。
信用合作社职员 年会 董事会议
Section § 14456
本节概述了信用社董事会的职责,除非章程另有规定。董事会负责审查新会员申请,并可将此任务委托给特定委员会或个人,有时会使用自动化系统进行严格的合规性检查。
他们还可以因犯罪定罪或辱骂行为等原因开除会员,出于安全考虑,某些开除决定可以立即生效。被开除的会员有权提出上诉。
董事会负责设定利率和宣布分红,填补委员会空缺,以及管理投资。他们可以修订章程,指导金融活动,并将某些权力委托给适当的委员会,这些委员会必须每月报告其行动。
除非章程明确规定将以下任何或所有职责保留给成员,否则董事会拥有以下所有特殊职责:
(a)Copy CA 金融 Code § 14456(a)
(1)Copy CA 金融 Code § 14456(a)(1) 处理所有入会申请。董事会可根据其通过的书面会员计划,将批准新入会申请的权力委托给以下任一方:
(A)CA 金融 Code § 14456(a)(1)(A) 会员委员会或执行委员会主席。
(B)CA 金融 Code § 14456(a)(1)(B) 职员、董事、委员会成员或雇员。
(2)CA 金融 Code § 14456(a)(2) 如果满足以下所有条件,董事会或其受托人可根据董事会通过的书面会员计划,使用自动化系统确定会员资格:
(A)CA 金融 Code § 14456(a)(2)(A) 自动化系统定期接受测试,以确保符合第14800节、信用社的会员范围以及适用的法律法规。
(B)CA 金融 Code § 14456(a)(2)(B) 使用自动化系统批准的新入会申请,应由董事会或其受托人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以确保符合 (A) 项的规定。
(C)CA 金融 Code § 14456(a)(2)(C) 书面会员计划应包含一项处理方案,用于处理经审查不符合 (A) 项规定的已批准申请。
(b)Copy CA 金融 Code § 14456(b)
(1)Copy CA 金融 Code § 14456(b)(1) 根据第14801节的规定,因以下任何原因开除会员:
(A)CA 金融 Code § 14456(b)(1)(A) 犯有涉及道德败坏的刑事罪行。
(B)CA 金融 Code § 14456(b)(1)(B) 未履行与信用社签订的合同、协议或义务。
(C)CA 金融 Code § 14456(b)(1)(C) 拒绝遵守本部门或章程的规定。
(D)CA 金融 Code § 14456(b)(1)(D) 对信用社员工、志愿者或会员实施辱骂、威胁或骚扰行为,或滥用信用社系统或财产。
(2)CA 金融 Code § 14456(b)(2) 董事会可根据其通过的书面会员计划,将因故开除会员的权力委托给会员委员会或执行委员会。
(3)Copy CA 金融 Code § 14456(b)(3)
(A)Copy CA 金融 Code § 14456(b)(3)(A) 如果董事会或其根据 (b) 款指定的人员认定立即开除对于保护信用社或其员工、志愿者或会员是合理必要的,则根据 (1) 段 (D) 项进行的开除可立即生效,无需事先通知或听证机会。
(B)CA 金融 Code § 14456(b)(3)(A)(B) 根据 (A) 项被开除的会员,应在该开除生效日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收到书面通知。
(C)CA 金融 Code § 14456(b)(3)(A)(C) 本段不应禁止根据 (A) 项被开除的会员根据 (4) 段对该开除提出上诉。
(D)CA 金融 Code § 14456(b)(3)(A)(D) 根据本段进行的开除,应根据《公司法》第7341节的规定被视为公平合理。
(4)Copy CA 金融 Code § 14456(b)(4)
(A)Copy CA 金融 Code § 14456(b)(4)(A) 被董事会或其指定人员开除的会员,有权根据董事会通过的合理程序向董事会提出上诉。
(B)CA 金融 Code § 14456(b)(4)(A)(B) 就本段而言,“合理程序”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内容:
(i)CA 金融 Code § 14456(b)(4)(A)(B)(i) 向被开除会员发出关于开除生效日期的书面通知。
(ii)CA 金融 Code § 14456(b)(4)(A)(B)(ii) 提出上诉的权利及上诉程序。
(iii)CA 金融 Code § 14456(b)(4)(A)(B)(iii) 董事会在上诉后的最终决定的书面通知。
(c)CA 金融 Code § 14456(c) 不时确定与会员之间债务的利率,并授权向借款会员支付利息退款。董事会可根据 (l) 款委托此职责。
(d)CA 金融 Code § 14456(d) 确定任何一名会员可持有的最高股份数量,并根据第15100节的规定,确定与任何一名会员可签订的最高债务金额。
(e)CA 金融 Code § 14456(e) 根据信用社的政策宣布股份分红,并确定资金凭证将支付的利率。董事会可根据 (l) 款委托此职责。
(f)CA 金融 Code § 14456(f) 修订章程,除非需要会员批准。
(g)CA 金融 Code § 14456(g) 填补信贷委员会的空缺,并临时填补因信贷委员会任何或所有成员被暂停职务而造成的空缺,在召开会员会议以决定是否确认暂停职务并解除其职务,或恢复该成员或这些成员的职务之前。
(h)CA 金融 Code § 14456(h) 指导资金的存入或投资,成员贷款除外。
(i)CA 金融 Code § 14456(i) 指定信贷委员会的候补成员,在正式成员缺席或无法履行职责时担任职务。
信用社董事会职责 会员资格批准 自动化会员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