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4700

Explanation
加州的每个信用合作社都必须根据一位被称为“专员”的州金融官员设定的规则,设立并保持一笔储蓄基金,这笔基金被称为常规准备金。

Section § 14701

Explanation

加州的信用合作社可以使用其普通准备金来弥补财务损失,但必须遵守专员制定的规则。

信用合作社所遭受的损失,可以按照专员的规定,从其普通准备金中扣除。

Section § 147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除了常规准备金,信用合作社还必须在法规要求时,或者在信用合作社董事会或专员认为有必要时,设立特别准备金。

Section § 147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信用合作社按照标准的会计准则设立并保持一个专门账户,以应对潜在的贷款损失。如果州金融监管机构认为该账户的资金不足,他们可以要求信用合作社增加该账户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