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4800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个人如何成为信用合作社的社员。要加入,个人可以购买社员资格或股份,或者支付入社费,具体细节依照信用合作社的章程规定。信用合作社的官员不得批准非社员的入社申请,也不得向非社员提供服务,除非他们按照这些规则加入。此外,信用合作社可以与其他企业合作,为社员提供利益,这包括联合服务和贷款项目。本节还规定,如果信用合作社持有某些公司的股份或与其有特定的商业利益,则可以接纳这些公司为社员。

(a)CA 金融 Code § 14800(a) 每一信用合作社可在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接纳符合社员资格的人士为社员:
(1)CA 金融 Code § 14800(a)(1) 依照信用合作社章程的规定,购买信用合作社的社员资格。
(2)CA 金融 Code § 14800(a)(2) 支付由董事会不时确定的入社费。
(3)CA 金融 Code § 14800(a)(3) 依照信用合作社章程的规定,购买信用合作社的一份或多份股份。
(b)CA 金融 Code § 14800(b) 任何信用合作社的任何高级职员、董事、委员会成员或雇员,均不得批准某人入社,或接纳申请人成为信用合作社社员,或向任何人提供信用合作社的任何利益或服务,除非该人已根据 (a) 款规定被接纳为信用合作社社员。
(c)Copy CA 金融 Code § 14800(c)
(a)Copy CA 金融 Code § 14800(c)(a) 款和 (b) 款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得解释为限制信用合作社为社员利益参与联合服务项目或商业关系的能力(在交易中可能附带利益流向第三方的情况下),或限制信用合作社根据第 14959 条规定参与联合贷款项目的权力。
(d)CA 金融 Code § 14800(d) 本节中的任何规定均不禁止信用合作社接纳以下实体为社员:信用合作社根据第 14650 条规定持有股份的公司;或为信用合作社或信用合作社社员提供服务而成立的、且信用合作社持有股份的公司;或为信用合作社或信用合作社社员提供服务而成立的、且信用合作社根据第 14651 条规定持有社员资格或经济权益的有限责任公司。

Section § 14800.1

Explanation

在加州,信用合作社可以向符合会员资格的人提供某些金融服务,即使他们还没有正式加入成为会员。他们可以对这些服务收取费用,但费用不能超过提供这些服务的成本。

这些服务包括出售支票、电子资金转账(包括国内和国际)、兑现支票以及接收电子资金转账。

本法律中“支票”一词的定义参照了《商法典》的另一部分。

(a)CA 金融 Code § 14800.1(a) 尽管有Section 14800的(b)款或Section 14750的规定,信用合作社可以进行以下所有事项:
(1)CA 金融 Code § 14800.1(a)(1) 向业务范围内的自然人提供(2)款中规定的服务,无论该人是否已被接纳为会员,并对提供这些服务收取费用,该费用不得超过提供这些服务的成本。
(2)Copy CA 金融 Code § 14800.1(a)(2)
(A)Copy CA 金融 Code § 14800.1(a)(2)(A) 出售支票和其他类似的资金转账工具,包括国际和国内电子资金转账。
(B)CA 金融 Code § 14800.1(a)(2)(A)(B) 兑现支票和其他类似的资金转账工具,并接收国际和国内电子资金转账。
(b)CA 金融 Code § 14800.1(b) 就本条而言,“支票”应具有《商法典》Section 3104的(f)款中规定的相同含义。

Section § 148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的信用合作社有权根据法律其他条款中列明的具体规定开除社员。

每个信用合作社均可依照本部第14456条以及《公司法》第7341条的规定开除社员。

Section § 14802

Explanation
如果你是信用合作社的会员,你需要告知他们你的最新地址。如果你没有这样做,他们可能会向你收取最高5美元的费用来查找你的地址。这笔费用仅用于支付专业寻人服务的成本,并且他们每年只能向你的账户收取一次。

Section § 14803

Explanation

信用合作社不得向任何人支付费用,以招募新会员或说服现有会员存入更多资金。但是,只要董事会批准,信用合作社可以提供合理的激励措施,鼓励非会员成为会员、现有会员存入更多资金,或者奖励协助这些活动的员工。此外,信用合作社仍可将会员数量的增长作为其员工薪酬计划的一部分。

(a)CA 金融 Code § 14803(a) 任何信用合作社均不得向任何人支付佣金或报酬,以招募新会员或促使现有会员进行额外存款。
(b)CA 金融 Code § 14803(b) 尽管有 (a) 款规定,信用合作社可以根据董事会批准的激励政策,向以下对象提供并支付合理的激励或奖励:(1) 成为信用合作社会员的非会员;(2) 存入额外资金的现有会员;以及 (3) 协助非会员成为信用合作社新会员或协助现有会员进行额外存款的雇员或会员。
(c)Copy CA 金融 Code § 14803(c)
(a)Copy CA 金融 Code § 14803(c)(a) 款中的任何规定均不限制信用合作社将其会员数量的增长作为其员工薪酬计划的一部分。

Section § 148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信用合作社为社员举行年度会议,在会上选举董事、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以及信贷委员会(如果章程允许)。会议的时间、地点和通知要求由信用合作社的章程决定。会议,包括年度会议,如果信用合作社的规定不禁止,可以按照特定指导方针在线举行。

(a)Copy CA 金融 Code § 14804(a)
(1)Copy CA 金融 Code § 14804(a)(1) 信用合作社的社员应当举行年度会议,以选举以下所有人员:
(A)CA 金融 Code § 14804(a)(1)(A) 董事。
(B)CA 金融 Code § 14804(a)(1)(B) 监事会,除非董事会已根据第14556条任命了审计委员会。
(C)CA 金融 Code § 14804(a)(1)(C) 信贷委员会,如果其章程中有所规定。
(2)CA 金融 Code § 14804(a)(2) 本款所要求的年度会议,应当在章程规定的时间、地点并根据章程规定的通知举行。
(b)CA 金融 Code § 14804(b) 除非信用合作社的章程或细则禁止,社员的例会或特别会议,包括年度会议,可以根据《公司法》第7510条(f)款的规定,通过远程通讯方式全部或部分举行。

Section § 14805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信用社召开特别会议的规则。董事会可以下令召开特别会议,或者如果10名成员或3%的成员(以较高者为准)书面请求,则必须召开会议。成员必须收到关于会议细节的通知,例如会议何时何地举行以及会议内容。

此外,除非信用社的官方文件另有规定,常规会议和特别会议都可以部分或全部在线举行,遵循另一项与远程通讯相关的法律。

(a)CA 金融 Code § 14805(a) 成员特别会议可根据董事会的命令召开。成员特别会议应在10名成员或3%的成员(以两者中较大者为准)书面请求时召开。特别会议通知应发送给所有成员,其中应明确会议的日期、时间、地点和目的。
(b)CA 金融 Code § 14805(b) 除非信用社的章程或附则禁止,成员的常规会议或特别会议,包括年度会议,可以根据《公司法》第7510条 (f) 款的规定,通过远程通讯方式全部或部分进行。

Section § 14806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在1945年9月15日及之后成立的信用合作社中,每位社员仅享有一票投票权,无论他们持有多少股份。

在1945年9月15日或之后成立的信用合作社中,任何社员不得拥有超过一票,无论该社员持有多少股份。

Section § 148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成员如何退出信用合作社。成员可以随时退出,但在提取其股份或资金前可能需要提前通知,通常股份是60天,凭证是30天。信用合作社的董事会可以设定不同的通知期限。

此外,如果成员变得不活跃,并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重新激活其账户,他们可能被视为自愿退出。同样,如果他们的资金因无人认领而被送交主计长办公室,这也被视为自愿退出。

(a)CA 金融 Code § 14807(a) 成员可随时退出信用合作社的社籍。退出社籍的成员可能被要求提前60天通知其提取股份的意向,以及提前30天通知其提取资金凭证的意向,但若专员对提取股份或股份凭证要求不同的通知期限,且该期限可由董事会确定,则不在此限。
(b)CA 金融 Code § 14807(b) 未能根据第14811条采取必要步骤解除不活跃状态的成员,可被视为已自愿退出信用合作社社籍。
(c)CA 金融 Code § 14807(c) 其资金已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1513条的规定,为无人认领财产(escheat)目的汇交至主计长办公室的成员,应被视为已自愿退出社籍。

Section § 14808

Explanation
如果信用合作社的成员退出或被开除,他们在股份或凭证中投入的任何资金,连同截至他们离开时所赚取的股息或利息,将在可能时退还。但是,成员欠信用合作社的任何债务将首先被扣除。退出或被开除并不会取消成员对信用合作社或其债权人所欠的任何债务。

Section § 14809

Explanation
如果您离开了使您符合信用合作社会员资格的区域或团体,您可能仍然能够保留您的会员资格。但是,您是否能保留会员资格取决于信用合作社章程中规定的具体规则。

Section § 14811

Explanation

如果信用合作社成员没有欠款,并且他们的账户余额过低,他们可能会被转为非活跃状态。非活跃成员会失去某些权利,比如投票权和接收通知的权利。他们不能影响会议的法定人数或投票,除非他们提出要求,否则不会收到财务报告。如果他们解决了账户问题,就可以再次成为普通成员。如果他们在收到通知后90天内仍保持非活跃状态,则被视为已退出信用合作社。通知必须说明他们的非活跃状态、如何恢复普通成员身份,以及如果在90天内(或信用合作社设定的更长时间内)未能这样做,将被视为已离开信用合作社。

(a)CA 金融 Code § 14811(a) 在信用合作社没有未偿债务且其股金账户低于章程规定金额的成员,可被转为非活跃成员身份。
(b)CA 金融 Code § 14811(b) 非活跃成员没有投票权,没有收到成员会议通知的权利,在确定法定人数或所需投票时,不应被视为成员,并且除非提出请求,否则无需向其发送年度报告或财务报表。
(c)CA 金融 Code § 14811(c) 当(a)款中的一项或多项条件不再适用时,非活跃成员可被转回为普通成员身份。
(d)Copy CA 金融 Code § 14811(d)
(1)Copy CA 金融 Code § 14811(d)(1) 在收到信用合作社书面通知后,保持非活跃状态至少90天的成员,可被视为已自愿退出信用合作社成员资格。
(2)Copy CA 金融 Code § 14811(d)(2)
(1)Copy CA 金融 Code § 14811(d)(2)(1)款中提及的书面通知,应至少告知成员以下所有事项:
(A)CA 金融 Code § 14811(d)(2)(1)(A) 该成员已被转为非活跃状态。
(B)CA 金融 Code § 14811(d)(2)(1)(B) 成员可采取的转回普通成员身份的步骤。
(C)CA 金融 Code § 14811(d)(2)(1)(C) 未能在90天内,或信用合作社在其章程中规定的超过90天的其他期限内,采取必要步骤转回普通成员身份,将被视为自愿退出信用合作社成员资格。

Section § 1481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除非章程另有说明,成员会议需要至少10%的成员或50名成员(以两者中较少者为准)出席才能进行。

Section § 1482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信用合作社成员如何授权他人代表自己投票,这被称为“代理”。代理是一份文件,允许他人在信用合作社会议上代替您投票。通常,代理的有效期最长为11个月,除非另有说明,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如果签署代理的人去世或丧失行为能力,代理不会自动失效,除非信用合作社在投票前收到书面通知。

在信用合作社面临财务困境的情况下,在特定条件下,它可以要求成员提供不可撤销的代理(即不能收回的代理)。这些条件包括成员已转让其成员资格,或者债权人或雇员与信用合作社有特定协议。

此外,任何关于代理规则的修改都必须获得成员批准,并且只要现有不可撤销代理最初签发时符合规定,即使规则发生变化,它们仍然有效。

最后,根据《非营利互助福利公司法》处理特定事项的一些代理,需要明确说明成员将投票的内容才能有效。

(a)CA 金融 Code § 14820(a) 任何信用合作社成员均可授权一人或多人就其成员资格以代理人身份行事,但须遵守 (e) 款的规定。任何声称根据第 14821 条签署的代理应推定为有效。
(b)CA 金融 Code § 14820(b) 代理自其日期起 11 个月届满后无效,除非代理中另有规定,但任何代理的最长有效期为自签署之日起三年。每份代理持续有效,直到签署人在此投票之前撤销,除非本节另有规定。此类撤销可以通过向公司递交一份书面文件,声明代理已撤销来完成;或通过由签署先前代理的人签署并提交给会议的后续代理;或就任何会议而言,通过签署代理的人亲自出席该会议并投票。代理表格上包含的日期推定决定签署顺序,无论其邮寄信封上的邮戳日期如何。
(c)CA 金融 Code § 14820(c) 代理不会因签署人的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或因此导致的成员资格终止而撤销,除非在计票之前,公司收到关于此类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的书面通知。
(d)CA 金融 Code § 14820(d) 尽管有 (b) 款和 (c) 款的规定,凡受本分部规定约束的任何信用合作社资不抵债或其资本受损时,或当专员认定信用合作社面临资不抵债或资本受损的危险,且信用合作社董事会向专员提交重组计划并获得批准时,董事会可以根据本分部的规定,为符合本节资格的代理持有人征集不可撤销的代理。除非章程或细则另有规定,成员声明其不可撤销的代理,在其指定期间内不可撤销,当其由以下任何一方或其被提名人持有之时:
(1)CA 金融 Code § 14820(d)(1) 已购买或已同意购买成员资格的人。
(2)CA 金融 Code § 14820(d)(2) 信用合作社的一个或多个债权人,为获得代理而向公司提供或继续提供信贷或签订合同提供服务,如果代理声明其是为获得信贷或服务的提供或继续而给予的,并注明提供或继续信贷或服务的人的姓名。
(3)CA 金融 Code § 14820(d)(3) 已签订合同作为信用合作社雇员提供服务的人,如果雇佣合同要求该代理,并且如果代理声明其是为获得该雇佣合同而给予的,并注明雇员姓名以及雇员已签约的雇佣期限。
尽管指定了不可撤销期限,当购买协议终止、信用合作社或成员的债务已偿还,或雇佣合同或服务合同中规定的雇佣期限已终止时,代理变为可撤销。除了 (1) 至 (3) 款之外,成员的代理可以被设为不可撤销,尽管有 (c) 款的规定,如果其是为了确保履行某项义务或保护一项所有权(无论是法定所有权还是衡平法所有权)而给予的,直到根据其条款解除其所担保的义务的事件发生。
(e)CA 金融 Code § 14820(e) 尽管有 (a) 款的规定:
(1)CA 金融 Code § 14820(e)(1) 任何废除、限制、设立或扩大代理权的章程或细则修正案,未经成员批准不得通过。
(2)CA 金融 Code § 14820(e)(2) 任何限制或限定代理使用的章程或细则修正案,不得影响先前已签发的不可撤销代理在其不可撤销期限内的有效性,只要其在签发时符合章程或细则的任何适用规定,并且根据本节在其他方面有效。
(f)CA 金融 Code § 14820(f) 尽管有任何相反规定,任何涉及根据《非营利互助福利公司法》第 3 部分(始于公司法典第 1 编第 2 分部第 7110 条)第 7222 条、第 7224 条、第 7233 条、第 7812 条、第 7911 条 (a) 款 (2) 项、第 8012 条、第 8015 条 (a) 款、第 8610 条或第 8719 条 (a) 款,或 (e) 款要求成员投票事项的可撤销代理,除非其阐明了待投票事项的一般性质,否则对这些事项无效。

Section § 14821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任何分发给10名或以上信用合作社成员的委托书或投票表决,必须允许他们选择赞成或反对会议上提出的每项事项。有效期为三年的委托书需要每年收到关于其如何使用的通知。如果成员在关于董事选举的投票表决上标记“弃权”,他们的投票将不计入赞成或反对这些董事。不遵守规定不会使任何行动无效,但可能导致质疑,并且如果成员提出请求,法院可以强制执行这些规则。

(a)CA 金融 Code § 14821(a) 除非经征集的委托书表面规定其有效期自委托书签署之日起为三年,任何分发给信用合作社10名或以上成员的委托书或书面投票表决形式,均应在该委托书或书面投票表决形式上提供机会,以便在分发书面投票表决或委托书时,就拟在该会议上或通过该书面投票表决处理的每项事项或每组相关事项,明确选择赞成或反对,并且应在合理的特定条件下规定,如果被征集人就任何此类事项明确选择,则投票应按其选择进行。
(b)CA 金融 Code § 14821(b) 在任何董事选举中,任何委托书或书面投票表决形式,其中列明了待投票选举的董事候选人,且被成员标记为“弃权”或以其他方式标记表明已撤回选举董事的授权,均不得用于赞成或反对任何董事的选举。
(c)CA 金融 Code § 14821(c) 对于任何表面规定其有效期自委托书签署之日起为三年的经征集委托书,信用合作社应在征集时以及在其有效期的每个后续年份,向签署委托书的人提供书面通知,该通知应告知成员委托书可能就其投票的每项事项或每组相关事项的性质。根据本款发出的通知可与告知成员年度会议日期、时间及地点的通知一并发送。
(d)CA 金融 Code § 14821(d) 未遵守本节规定不应使已采取的任何公司行动无效,但可作为在会议上或对书面投票表决质疑任何委托书的依据,且高级法院可应任何成员的诉讼强制执行。

Section § 1482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信用合作社成员不能通过代理对以书面投票形式邮寄给所有成员的事项进行投票。如果已经存在有效的代理,那么当举行这种书面投票时,该代理的权力将被暂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