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435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专员根据信用合作社的总资产向其收取年度费用。这笔费用确保部门有足够的资金来支付其监督信用合作社的相关成本,并维持合理的应急准备金以应对突发情况。

专员应每年向持有授权其作为信用合作社运营证书的信用合作社,按其总资产比例征收并收取一笔总额,该总额在专员看来应足以 (a) 支付部门在管理本分部以及其他与信用合作社或信用合作社业务相关的、未另行规定的法律方面的开支,和 (b) 提供合理的应急准备金。

Section § 143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加州信用合作社每年需要支付多少费用才能保持其运营授权。最低费用是2,000美元,但根据信用合作社的总资产,费用可能会更高。费用是根据法律中特定表格的规定,通过将一个百分比(基于固定的评估费率)应用于信用合作社资产的不同增量来计算的。例如,资产在0到300万美元之间的部分按基本费率的85%评估,而超过100亿美元的资产则按基本费率的3%评估。基本费率本身由专员设定,每1,000美元资产不得超过2.20美元。

(a)CA 金融 Code § 14351(a) 持有授权其作为信用合作社运营证书的任何信用合作社的年度评估费金额应为 (1) 两千美元 ($2,000) 或 (2) 通过将 (A) 信用合作社总资产的增量乘以 (B) 基本评估费率的百分比所确定的乘积之和,两者中较高者,具体如下表所示:
总资产
基本评估费率百分比
$0–$3,000,000
85.0%
$3,000,000–$6,000,000
25.0%
$6,000,000–$10,000,000
13.0%
$10,000,000–$100,000,000
12.5%
$100,000,000–$500,000,000
   12.25%
$500,000,000–$1,000,000,000
12.0%
$1,000,000,000–$2,000,000,000
11.5%
$2,000,000,000–$5,000,000,000
  8.0%
$5,000,000,000–$10,000,000,000
  3.5%
超过 $10,000,000,000 的部分
  3.0%
(b)CA 金融 Code § 14351(b) 每次年度评估的基本评估费率应由专员确定,但不得超过每千美元 ($1,000) 总资产两美元二十美分 ($2.20)。

Section § 1435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说明了在进行年度评估时,如何计算信用合作社的总资产。对于持有官方证书的信用合作社,其资产以专员设定的日期为准进行计算。如果信用合作社在特定日期没有证书,但在评估到期时获得了证书,那么其资产将以评估日期为准进行计算。

为年度评估之目的,持有授权其作为信用合作社运营证书的信用合作社的总资产,应以专员确定的日期为准。但是,如果信用合作社在该日期未持有授权其作为信用合作社运营的证书,但在年度评估征收之日持有该证书,则其为年度评估之目的的总资产应以征收日期为准。

Section § 1435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专员将寄送一份发票,列明信用合作社应支付的年度评估费金额及到期日。一旦专员发出评估通知,这笔金额即成为信用合作社的责任。如果信用合作社未能在指定日期前支付,它将对未付余额按每月加收5%的罚款,不足一个月也按一个月计算。

(a)CA 金融 Code § 14353(a) 只要专员对持有授权其作为信用合作社运营的证书的信用合作社征收年度评估费,专员应立即邮寄或以其他方式送达给每个被评估的信用合作社一份发票,其中显示 (1) 该信用合作社的年度评估费金额和 (2) 年度评估费的到期应付日期。
(b)CA 金融 Code § 14353(b) 对持有授权其作为信用合作社运营的证书的信用合作社的年度评估费,自专员征收年度评估费之日起,即成为该信用合作社的负债。
(c)CA 金融 Code § 14353(c) 如果持有授权其作为信用合作社运营的证书的信用合作社的年度评估费未按时支付,专员有权并可以收取,除了年度评估费金额之外,对于支付逾期的每个月或不足一个月的期限,加收相当于未支付年度评估费金额5%的罚款。

Section § 1435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需要对信用合作社进行额外检查,专员可以收取费用。该费用是根据参与检查的每位检查员的估计平均每小时成本(包括管理费用)来计算的。信用合作社在收到账单后,必须在10天内支付这笔费用。

Section § 14354

Explanation
本法律设立了一个名为信用合作社基金的基金,该基金是加利福尼亚州州金库的一部分。

Section § 1435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专员从与信用合作社相关的活动中收取的所有款项,必须至少每周一次存入州金库。该存款必须附有详细的报表,并记入信用合作社基金名下。

Section § 14356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管理信用合作社(包括相关法律)的费用由信用合作社基金支付。该基金只能用于这些特定目的,除非第413条或第414条另有规定。

部门在管理本分部以及与信用合作社或信用合作社业务相关的其他法律方面的所有开支,应从信用合作社基金中支付;并且,除非第413条或第414条另有规定,信用合作社基金应仅用于此类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