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合作社咨询委员会应就与信用合作社或信用合作社业务相关的事项,向专员以及金融保护和创新副专员(信用合作社办公室)提供建议。
专员的行政管理和权力信用合作社咨询委员会
Section § 14381
这项法律设立了一个信用合作社咨询委员会,旨在向信用合作社办公室内的专员和一名副专员提供建议。该委员会的职责是就与信用合作社及其运营相关的问题提供指导。
信用合作社咨询委员会 专员建议 副专员
Section § 14382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信用合作社咨询委员会的结构和职能。该委员会由七名成员组成,均由商业、消费者服务和住房部部长任命。每位成员任期两年,并可连任。成员资格是自愿的,这意味着没有人必须加入,成员可以随时向专员提交辞职书而辞职。成员不会因其服务而从州获得报酬或报销费用。
(a)CA 金融 Code § 14382(a) 信用合作社咨询委员会由七名成员组成。
(b)CA 金融 Code § 14382(b) 信用合作社咨询委员会的成员应由商业、消费者服务和住房部部长任命。
(c)CA 金融 Code § 14382(c) 信用合作社咨询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为两年。但是,成员可以连任。
(d)CA 金融 Code § 14382(d) 信用合作社咨询委员会的成员资格是自愿的。任何人均无需接受信用合作社咨询委员会的任命,任何成员均可通过向专员提交辞职书而辞职。
(e)CA 金融 Code § 14382(e) 信用合作社咨询委员会的任何成员均不得因在信用合作社咨询委员会任职而从州获得任何报酬、费用报销或其他款项。
信用合作社咨询委员会 成员任命 委员会成员任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