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42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赋予专员权力,可以监督和检查所有根据本特定分部设立的信用合作社。

Section § 14200.1

Explanation
本节在隶属于金融保护和创新部的金融机构司内设立了信用合作社办公室。该办公室负责执行与信用合作社及其业务相关的州法律。

Section § 14200.2

Explanation

信用合作社办公室副专员是负责监督加州信用合作社法规的首席官员。此人受高级副专员领导,由州长任命,其薪水也由州长决定。副专员管理所有与信用合作社相关的州法律。

信用合作社办公室的首席官员是信用合作社办公室副专员。信用合作社办公室副专员,在金融机构司金融保护和创新高级副专员的指导下并代表其,应管理本州与信用合作社或信用合作社业务相关的法律。信用合作社办公室副专员应由州长任命,并应根据州长的意愿任职。信用合作社办公室副专员应领取由州长确定的年薪。

Section § 142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专员制定或豁免必要的规章制度,以便有效实现本部的目标和规定。

Section § 142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专员授权州信用合作社从事联邦信用合作社可以从事的相同活动,前提是有法规允许。然而,该法规将在其颁布的日历年结束后的两年后的1月1日自动失效。

Section § 142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专员提出要求时,信用合作社必须提供进行财务审查的授权。审查内容包括查看信用合作社的资本、利润和准备金的财务记录,并需遵循《政府法典》另一条款中规定的具体程序。

应专员要求,信用合作社应向专员提供一份授权书,以审查其在金融机构中持有的任何资本金、未分配利润和准备金的财务记录,审查程序应符合《政府法典》第7473节的规定。

Section § 14204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专员发现信用合作社违反法律或规定、运营不安全,或面临资本受损或资不抵债等财务问题,专员可以命令该信用合作社停止这些做法。专员还可以要求信用合作社暂停部分或全部新业务交易。信用合作社有10天时间可以就此命令请求举行听证会,但请求举行听证会并不会延迟命令的执行。

Section § 142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信用合作社违反了与本部相关的任何法律或规定,专员有权暂停或吊销其证书。此外,如果存在某种情况,而这种情况在首次申请证书时就已存在,并会导致专员当初拒绝颁发该证书,专员也可以暂停或吊销该证书。

Section § 14207

Explanation
如果您试图证明自己符合本法规定的豁免或例外条件,您有责任为此主张提供证据。

Section § 14208

Explanation
如果信用合作社的相关人员违反了特定规定,专员有权对其进行纪律处分。在给予适当通知和听证后,如果符合公共利益,专员可以谴责、暂停或永久禁止这些人担任其职务。这适用于该人员故意违反规定,且可能对信用合作社或其成员造成损害的情况。 此外,如果任何信用合作社高级职员或类似人员被判犯有欺诈或贪污等罪行,或者在涉及类似问题的民事诉讼中被认定负有责任,他们也可能受到纪律处分。

Section § 1420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专员对违反金融规定或法律的人采取行动。如果有人被怀疑违反了这些规定,专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制止他们的行为并确保他们遵守法律。法院可以发布命令,指定一名管理人来处理违规者的资产,并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这位管理人经法院批准,可以掌控违规者的运营。 此外,如果符合公共利益,专员可以请求法院命令违规者向因其行为受损的人员进行赔偿或补偿。法院有权批准这些额外的补救措施。

Section § 14211

Explanation

本节详细说明了专员如何评估信用合作社的资本是否充足。专员会考虑多个因素,包括信用合作社的业务活动、资产质量、负债情况、收入历史和潜力、运营状况、管理绩效,以及他认为重要的任何其他相关因素。这些考量有助于确保信用合作社的财务健康和稳定。

为确定本分部项下任何信用合作社的资本是否充足,专员应考虑以下因素:
(a)CA 金融 Code § 14211(a) 信用合作社的业务性质、业务量及其拟开展的业务。
(b)CA 金融 Code § 14211(b) 信用合作社资产的数额、性质、质量和流动性。
(c)CA 金融 Code § 14211(c) 信用合作社负债的数额和性质,包括或有负债。
(d)CA 金融 Code § 14211(d) 信用合作社赚取和保留收入的历史及其前景。
(e)CA 金融 Code § 14211(e) 信用合作社运营的性质和范围。
(f)CA 金融 Code § 14211(f) 信用合作社管理的绩效。
(g)CA 金融 Code § 14211(g) 专员认为相关的任何其他因素。

Section § 14212

Explanation
专员认为履行职责有必要时,可以召集信用合作社的董事会开会。会议可以通过平信提前四天通知,或者通过专人送达或电话提前24小时通知。会议将在信用合作社的总办事处、离总办事处最近的部门办事处,或专员指定的其他附近地点举行。信用合作社需要承担所有会议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