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本分部而言,“保费融资”是指应被保险人的请求,根据保费融资协议的条款,直接或间接向保险人或保险销售人垫付资金的业务,其中被保险人已将未赚取保费、应计股息或损失赔款转让作为该垫付款的担保,且该垫付款仅用于支付保险合同的保费,不包括与商品和服务融资相关的保险合同保费融资。
这项法律将“保费融资”定义为一种业务,即代表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或保险代理人借出资金。这通过一份特殊协议进行,其中被保险人使用未赚取保费或其他与保险相关的款项作为担保。需要注意的是,这不包括在购买其他商品或服务时为保险费用提供融资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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