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遗嘱认证 Code § 5610(a) 除(b)款规定外,“不动产”指以下任一情形:
(1)CA 遗嘱认证 Code § 5610(a)(1) 建有一至四套住宅单元的土地。
(2)CA 遗嘱认证 Code § 5610(a)(2) 共有权益开发项目中的住宅独立权益及其附属的共有区域,无论该共有权益开发项目中有多少独立权益。
(b)CA 遗嘱认证 Code § 5610(b) “不动产”不包括面积大于40英亩的农业用地。就本款而言,“农业用地”指依据法律或在土地所在县记录的文件被指定用于农业用途的土地。
(c)CA 遗嘱认证 Code § 5610(c) “不动产”的定义应根据可撤销的死亡时转让契据上所示的签署日期存在的具体情况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