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8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处理的是一个人去世时没有继承人或有效遗嘱来分配其遗产的情况。如果根据本州或任何其他州的法律,没有人有资格继承遗产,那么该遗产在死者去世时将成为州的财产,这一过程称为“归属州政府”(escheat)。即使死者不是本州居民,这条规定也适用。任何归属州政府的财产仍将受制于如果有人继承它本应承担的相同责任和条件,并且必须遵守有关归属州政府财产的额外法律规定。

Section § 6801

Explanation
如果某人在加州拥有不动产(例如土地或房屋),并且去世时没有法定继承人或遗嘱,那么该财产将根据第6800条的规定归州政府所有。

Section § 6802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去世并留下通常保存在加州的个人物品,在没有继承人的情况下,这些物品将归州政府所有。这个过程遵循法律中另一部分的规定。

Section § 6803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人去世时没有留下遗嘱,也没有任何继承人,那么他在加州法院管辖下的所有有形个人财产通常会归加州所有。但是,如果另一个地方(比如另一个州或国家)想主张这笔财产,它必须证明三点:第一,根据它的法律,它有权获得这笔财产;第二,死者在去世前通常将这笔财产保管在该地;第三,如果情况反过来,即死者通常将财产保管在加州,那么加州也有权从那个地方主张类似的财产。

(a)CA 遗嘱认证 Code § 6803(a) 在不违反 (b) 款规定的前提下,死者所有且为根据本法典进行遗产管理之目的而受本州高等法院管辖的所有有形个人财产,应根据第 6800 条归属本州。
(b)Copy CA 遗嘱认证 Code § 6803(b)
(a)Copy CA 遗嘱认证 Code § 6803(b)(a) 款所述财产不归属本州,但如果另一司法管辖区主张该财产并确立以下所有事项,则该财产归属该另一司法管辖区:
(1)CA 遗嘱认证 Code § 6803(b)(1) 该另一司法管辖区根据其法律有权获得该财产。
(2)CA 遗嘱认证 Code § 6803(b)(2) 死者在去世前通常将该财产保管在该司法管辖区。
(3)CA 遗嘱认证 Code § 6803(b)(3) 如果死者在去世前通常将该财产保管在本州,则本州有权归属并取得在该司法管辖区作为死者遗产一部分进行管理的有形个人财产。

Section § 6804

Explanation

如果某人死于本州居住期间,其所有非实物财产,例如股票或债券,在没有其他人合法继承的情况下,将归州政府所有。

逝者死亡时若在本州设有住所,则其拥有的所有无形财产,根据第6800条的规定,归属于本州。

Section § 680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如果逝者没有留下指示,其无形财产(例如股票或专利)且由加州法院管理的,通常会归州所有。然而,如果逝者去世时居住在其他地方,那个地方可以主张该财产,前提是他们能证明自己有权获得该财产。

(a)CA 遗嘱认证 Code § 6805(a) 受限于 (b) 款,逝者所拥有的、为根据本法典进行管理之目的而受本州高等法院管辖的所有无形财产,无论逝者在去世时是否在本州定居,均依照第 6800 节归属本州。
(b)Copy CA 遗嘱认证 Code § 6805(b)
(a)Copy CA 遗嘱认证 Code § 6805(b)(a) 款所述财产不归属本州,而是归属另一司法管辖区,如果该另一司法管辖区主张该财产并确立以下所有条件:
(1)CA 遗嘱认证 Code § 6805(b)(1) 该另一司法管辖区根据其法律有权获得该财产。
(2)CA 遗嘱认证 Code § 6805(b)(2) 逝者在去世时在该司法管辖区定居。
(3)CA 遗嘱认证 Code § 6805(b)(3) 如果逝者在去世时在本州定居,本州有权归属并取得在该司法管辖区作为逝者遗产一部分进行管理的无形财产。

Section § 68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本应从为健康福利、养老金或类似计划设立的信托中分配金钱或财产,在当事人去世后,它不会归州所有。相反,它会归属于原本应分配它的信托或基金。然而,如果该计划已经终止,并且在当事人去世前,信托中的所有东西都已分配给受益人,那么剩余的权益将归州所有。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但根据提供健康和福利、养老金、休假、遣散费、退休金、死亡抚恤金、失业保险或类似福利的计划设立的信托中可分配的由金钱或其他财产组成的权益,不根据本部分转归或归属于州,而是归属于可从中分配该权益的信托或基金,但须遵守《民事诉讼法典》第1521条的规定。然而,如果该计划已终止,且该信托或基金已在该权益从遗产中分配之前分配给其受益人,则该权益将根据本部分转归并归属于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