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遗嘱认证 Code § 21501(a) 本部分适用于1988年1月1日或之后进行的分配,无论转让人在该日期之前、当日或之后死亡。
(b)CA 遗嘱认证 Code § 21501(b) 于1983年1月1日或之后、且在1988年1月1日之前进行的分配,受1988年1月1日之前生效的适用法律管辖。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遗产或信托分配的规则。如果资产转移发生在1988年1月1日或之后,那么无论资产所有者何时去世,都将适用现行法律。而对于在1983年1月1日至1987年12月31日之间进行的分配,则适用1988年1月1日之前生效的旧法律。
本节规定,如果一份法律文件明确说明(无论是直接说明还是通过暗示)某些规则不应适用,则这些规则不适用。
正在转让资产的人(转让人)可以通过明确声明,选择将本节中的特定规则纳入一份文件。纳入这些规则使其成为文件的一部分,就像它们被完整地写出来一样。
如果这些规则后来有修订,它们会自动成为文件的一部分,除非文件明确规定不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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