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0200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隔代转移税法律中使用的术语。

它解释了这种税适用于以跳过一代的方式转移的财产,无论是联邦层面还是加利福尼亚州层面。它包括对任何税务问题的罚款。“财产”指税款适用的对象,“受让人”是财产的受益人,“受托人”负责管理税务义务。“价值”指为税务目的评估的财产价值。

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本章的解释应遵循以下定义:
(a)CA 遗嘱认证 Code § 20200(a) “隔代转移税”指任何现行或此后颁布的联邦或加利福尼亚州隔代转移税法所征收的税,并包括任何欠税的利息和罚款。
(b)CA 遗嘱认证 Code § 20200(b) “财产”指被征收隔代转移税的财产。
(c)CA 遗嘱认证 Code § 20200(c) “受让人”指任何接收、被视为接收或作为任何财产受益人的人。
(d)CA 遗嘱认证 Code § 20200(d) “受托人”指在联邦隔代转移税法意义上的受托人,或以其他方式被要求支付隔代转移税的任何人。
(e)CA 遗嘱认证 Code § 20200(e) “价值”指为隔代转移税目的所确定的公平市场价值。

Section § 20201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本章的规则不适用于从1987年1月1日之前去世的人那里获得财产的人。此外,本章的制定不应被用来推测在该日期之前的法律是怎样的。

(a)CA 遗嘱认证 Code § 20201(a) 本章不适用于在1987年1月1日之前去世的死者的财产受让人。
(b)CA 遗嘱认证 Code § 20201(b) 不得从本章的颁布中推断出1987年1月1日之前生效的适用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