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220

Explanation

如果需要发出听证通知,必须在听证会前至少15天完成。无论是请愿人还是提交文件的人,都必须告知相关方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应送达给关键人员,例如遗产管理人以及在遗产案件中要求特别通知的人。通知可以通过营业地址、家庭住址,甚至电子邮箱发送。但是,如果有人明确要求特别通知,通常的通知规定仍然适用,除非法院有充分理由决定免除该通知。

(a)CA 遗嘱认证 Code § 1220(a) 如果需要按照本节规定发出听证通知:
(1)CA 遗嘱认证 Code § 1220(a)(1) 在听证会预定时间至少15天前,请愿人或提交报告、账目或其他文件的人员应根据第1215条的规定,向需要收到通知的人员送达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通知。
(2)CA 遗嘱认证 Code § 1220(a)(2) 除非要求发出通知的法规明确规定了应收到通知的人员,否则应根据第1215条的规定向以下所有人员送达通知:
(A)CA 遗嘱认证 Code § 1220(a)(2)(A) 遗产管理人。
(B)CA 遗嘱认证 Code § 1220(a)(2)(B) 根据第1250条在遗产程序中请求特别通知的所有人员。
(3)CA 遗嘱认证 Code § 1220(a)(3) 根据第1212条的规定,通知应根据第1215条的规定送达至需要收到通知的人员的营业地点、居住地或电子地址。
(b)CA 遗嘱认证 Code § 1220(b) 在符合(c)款规定的前提下,本节不免除遵守根据第6章(第1250条及后续条款)请求特别通知的人员的通知要求。
(c)CA 遗嘱认证 Code § 1220(c) 法院可以基于正当理由,免除本节规定原本需要向某人发出的通知。

Section § 1221

Explanation

如果你需要发出听证通知,但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何时以及如何发出,那么你应该遵循第1220条的规定。但是,如果法院或法官给出了不同的指示,你就必须按照法院或法官的指示来做。

如果需要发出听证通知,但法规未规定其他期限或方式,除非法院或法官命令通知的期限或方式,听证通知应按照第1220条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发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