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23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在遗嘱认证案件中张贴听证通知的程序。在听证会前至少15天,法院书记员必须在案件所在县的法院张贴通知。如果法院所在地在其他地方,通知也可以张贴在那里。

该通知必须包含四个关键细节:遗产名称、申请人姓名、申请内容,以及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

凡依照本条规定须张贴听证通知的:
(a)CA 遗嘱认证 Code § 1230(a) 在听证会预定时间前至少15天,法院书记员应安排在诉讼待决县的法院张贴一份关于听证会时间和地点的通知。如果法院设在县城以外的地方,该通知可张贴在诉讼待决县的法院或法院所在地建筑物。
(b)CA 遗嘱认证 Code § 1230(b) 已张贴的听证通知应载明以下所有事项:
(1)CA 遗嘱认证 Code § 1230(b)(1) 遗产名称。
(2)CA 遗嘱认证 Code § 1230(b)(2) 申请人姓名。
(3)CA 遗嘱认证 Code § 1230(b)(3) 申请的性质,详情请参阅申请书。
(4)CA 遗嘱认证 Code § 1230(b)(4) 申请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