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00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遗嘱认证程序如何遵循与民事诉讼案件相同的规则,除非《遗嘱认证法典》另有规定。这意味着证据开示(即庭审前交换信息的程序)也必须遵循民事诉讼规则。在遗嘱认证案件中,向非当事人(未直接参与案件的人)启动证据开示的时限,从向所有有权获得通知的人送达申请书和听证通知时开始计算。这些规则不会改变被起诉方何时可以启动证据开示,也不会增加可以要求非当事人提供信息的范围。

(a)CA 遗嘱认证 Code § 1000(a) 除非本法典另有适用规定,适用于民事诉讼的诉讼规则,包括证据开示程序以及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二部分第3a篇(自第391条起)进行的程序,适用于本法典规定的程序,并构成其诉讼规则。遗嘱认证程序中合并的所有事实问题,应按照民事诉讼的诉讼规则进行审理。
(b)CA 遗嘱认证 Code § 1000(b) 为确定本法典规定的程序中的申请人何时可以对非当事人启动证据开示,《民事证据开示法》(《民事诉讼法典》第四部分第4篇(自第2016.010条起))规定的时限应适用,但该时限应自向所有有权获得通知的当事人送达申请书和听证通知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款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得改变此类程序中的被申请人何时可以启动证据开示,也不得增加非当事人可能受到证据开示的范围。

Section § 1001

Explanation

司法委员会可以制定加州遗嘱认证程序如何运作的规则,地方法院也可以制定自己的规则,只要这些规则不与州级规则冲突。司法委员会还可以决定与这些程序相关的申请书和其他重要文件的官方格式,使用这些格式就意味着你遵守了法律。

(a)CA 遗嘱认证 Code § 1001(a) 司法委员会可以制定规则,规定本法典下的实践和程序。除非司法委员会不予批准,法院可以制定地方法规,规定本法典下的实践和程序。司法委员会和地方法院的规则应与适用的法规保持一致。
(b)CA 遗嘱认证 Code § 1001(b) 司法委员会可以规定本法典所要求的申请书、通知书、命令书及其他文件的格式。司法委员会规定的任何格式均视为符合本法典。

Section § 10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法院,无论是高级法院还是上诉法院,决定案件中的法律费用由谁支付。法院可以要求费用由诉讼中的一方当事人支付,或从相关遗产的资产中支付。该决定基于法院认为在每种具体情况下公平公正的原则。

Section § 1003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法院何时以及如何指定诉讼监护人。诉讼监护人是法院指定来保护那些无法在法律程序中代表自己的人(例如未成年人、未出生的受益人或无法做出法律决定的人)的利益的。如果法院认为目前的代表不足够,就可以指定一名诉讼监护人。

如果不存在利益冲突,诉讼监护人可以代表多个人或多项利益。他们的费用由法院决定,可以从遗产或其他来源支付。在指定之前,必须披露任何潜在的利益冲突或亲属关系,并且任何新的冲突都必须立即报告给法院。

(a)CA 遗嘱认证 Code § 1003(a) 法院可以主动或应个人代表、监护人、财产管理人、受托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在本法典规定的任何诉讼程序的任何阶段指定一名诉讼监护人,以代表以下任何人的利益,如果法院认定其利益的代表在其他情况下将不足够:
(1)CA 遗嘱认证 Code § 1003(a)(1) 未成年人。
(2)CA 遗嘱认证 Code § 1003(a)(2) 缺乏作出决定的法律行为能力的人。
(3)CA 遗嘱认证 Code § 1003(a)(3) 未出生的受益人。
(4)CA 遗嘱认证 Code § 1003(a)(4) 身份不明的人。
(5)CA 遗嘱认证 Code § 1003(a)(5) 身份或地址不明的人。
(6)CA 遗嘱认证 Code § 1003(a)(6) 未确定或尚未存在的一类指定人员。
(b)CA 遗嘱认证 Code § 1003(b) 如果不因利益冲突而受阻,可以指定一名诉讼监护人代表数人或数项利益。
(c)CA 遗嘱认证 Code § 1003(c) 诉讼监护人的合理费用,包括报酬和律师费,应由法院确定并按照法院的命令支付,可以从所涉遗产的财产中支付,或由申请人支付,或从法院命令的任何其他来源支付。
(d)CA 遗嘱认证 Code § 1003(d) 在法院根据本章指定诉讼监护人之前,拟议的诉讼监护人应向法院和诉讼或程序的所有当事人披露以下两项内容:
(1)CA 遗嘱认证 Code § 1003(d)(1) 任何已知因指定而将产生或可能产生的实际或潜在利益冲突。
(2)CA 遗嘱认证 Code § 1003(d)(2) 拟议的诉讼监护人与任何当事人之间的任何亲属或关联关系。
(e)CA 遗嘱认证 Code § 1003(e) 如果诉讼监护人意识到潜在利益冲突已成为实际利益冲突,或存在新的潜在或实际利益冲突,该诉讼监护人应立即向法院披露该利益冲突。

Section § 100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公共监护人只有在法院确定没有其他合适的人选可以担任诉讼监护人(即法院指定在法律案件中代表某人的人)时,才能被指定为诉讼监护人。法院必须在发出合理通知并努力寻找其他人选后做出此决定。

Section § 10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一个法律案件影响到谁拥有或可以占有某块房地产,那么可以正式提交一份关于该正在进行的案件的通知。这需要根据法律法典中另一部分的具体规定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