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与财产监管的共同规定总则
Section § 2100
本节解释说,监护和财产托管主要受法律的特定部分 (自第1000条起) 管辖,除非其他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如果本部分没有具体规定,则适用于处理已故人员遗产的规定,在符合情况时适用。
Section § 2101
Section § 2102
在加利福尼亚州,如果您被任命为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法院会监督您如何履行职责。这意味着您在履行职责时必须遵守法院的规定和指导方针。
Section § 2103
当法院最终确定一项关于监护或财产管理的判决或命令时,它会解除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及其担保人因该判决或命令中批准的行为而产生的任何索赔责任。这包括结算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在其任职期间或之后的所有财务账目。
但是,如果该判决或命令是基于欺诈、串谋或关于重要细节的谎言而获得的,则此保护不适用。此处的虚假陈述包括遗漏重要事实。
Section § 2104
这项法律规定了在加州,非营利慈善法人何时可以被指定为某个人的照护或财产的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首先,该法人必须在加州成立,并且其公司章程允许其担任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此外,在被任命时,它必须已经在一名认证社会工作者的监督下,向需要帮助的人提供照护、咨询或经济援助。
在申请此类任命时,该法人必须指定一名负责的官员,代表该法人处理法律事务,并且如果该官员发生变动,必须通知法院。此外,该法人的报酬和律师费只允许用于实际提供的服务。
Section § 2104.1
Section § 2105
这项法律允许法院为一个人或其财产,或两者,指定一名或多名联合监护人或财产托管人。每位监护人或财产托管人都必须符合相同的资格要求。如果有两名监护人或财产托管人,他们必须全部同意才能做出决定。如果超过两名,则多数人必须同意。如果一名监护人或财产托管人辞职、死亡或无法履行职责,其余的可以继续行事;如果部分监护人或财产托管人无法履行职责,法院可以介入并授权剩余的监护人或财产托管人行事。当拥有监护权的父母患有绝症时,他们可以与自己提名的人一起被指定为联合监护人。如果非拥有监护权的父母的监护权对未成年人有害,根据家庭法的另一条款,这样做可以避免未成年人生活中断。“绝症”一词被定义为一种在没有维持生命治疗的情况下会导致死亡的疾病。
Section § 2105.5
如果存在多名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通常情况下,一人不对另一人的不当行为负责,但某些情况除外。如果监护人参与或允许不当行为、不当委托任务、隐瞒不当行为、因疏忽促成不当行为,或者明知不当行为却未能采取行动,则可能被追究责任。本法规不适用于1988年7月1日之前发生的违规行为,这些行为受先前法律管辖。
Section § 2106
这项法律允许法院指定一个人作为多名需要照护者的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这可以在首次提出请求时进行,也可以在法律程序进行期间稍后进行。任何新的请求都必须遵循与原始指定请求相同的程序,包括适当的通知和听证会。
Section § 2107
这项法律规定,当加州法院为不住在本州的人(非居民)指定人身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时,只要该非居民在加州,被指定的人身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就拥有与为加州居民指定的人身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相同的职责和权力。
如果法院为非居民的财产(遗产)指定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他们对位于加州的财产拥有与为居民财产指定的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相同的权力。他们对财产的职责仅限于他们在加州管理的部分,包括清点、记账和处置等任务。
Section § 2108
本条解释了当法院任命监护人时,他们可以拥有与拥有子女法定监护权的父母相同的权力。对于人身监护人,这意味着他们可以像父母一样照顾被监护人,而无需额外的法院许可。对于财产监护人,他们可以类似地管理财务和财产,而无需特殊的法院许可,除非其他法律另有规定。所授予的具体权力应在法院的任命令中说明,该任命令将包含在名为“委任书”的法律文件中。
Section § 2109
本法律解释了根据提名被指定管理特定财产的监护人的规则。该监护人拥有与遗产总监护人相同的权力和职责,但仅限于被提名的财产。他们的职责包括清点、核算并可能处置该财产。
如果存在两位监护人——一位负责被提名的财产,另一位负责遗产的其余部分——他们各自管理遗产的不同部分。任何一位监护人都可以请求法院指导如何处理职责重叠的问题。
Section § 2110
Section § 2111
这项法律解释了“交易”对于监护或财产托管遗产的含义,包括出售或租赁不动产、设立抵押以及转让动产。它要求任何经法院授权的交易必须由监护人或财产托管人按照法院的命令执行。交易必须引用法院命令并注明其日期。命令的经认证副本必须在财产所在地进行记录。以这种方式进行的任何交易,其法律效力与被监护人或被财产托管人在具有法律行为能力时亲自执行该交易相同。
Section § 2111.5
这项法律规定,法院官员、雇员及其近亲属不得从受监护人或受财产管理人管理的人的遗产中购买、租赁或租用财产。唯一的例外是财产通过公开出售的方式进行。
如果有人违反此规定,财产交易将被取消,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可能面临经济处罚,费用可能增加三倍并处以额外罚款。即使遗产没有遭受损失,每次违规也可能被处以最高5000美元的罚款。这些后果是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和补救措施之外的。
Section § 2112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法院认定财产管理人虐待了他们本应照护的人,该财产管理人可能会被罚款。专业受托人(即持牌财产管理人)每次虐待行为可被罚款最高 10,000 美元,而未经许可的财产管理人每次虐待行为可被罚款最高 1,000 美元。罚款将支付给受害人的遗产。如果发生此类虐待,且财产管理人是持牌专业人士,法院必须向专业受托人管理局报告,并分享调查细节,同时对这些细节保密。虐待的定义参照另一法律条款中列出的具体行为,而专业受托人则根据其执业资格进行定义。该法律还指出,除非政府为此目的专门拨款,否则法院无需履行这些职责。
Section § 2113
这项法律要求监护人尽可能地尊重并满足被监护人的意愿,除非这样做与其法律责任相冲突或成本过高。监护人必须帮助被监护人保持独立,协助他们做出选择,并定期告知他们代其做出的决定。在弄清楚被监护人的意愿时,监护人应考虑被监护人过去说过或做过的事情,以及他们的非语言沟通,例如手势或面部表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