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任命生效之前,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第2002条任命的财产管理人,该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应当:
(a)CA 遗嘱认证 Code § 2300(a) 宣誓依法履行其职务职责。该誓言约束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始终遵守本州法律以及其他适用法律,无论其身处州内或州外任何地点。如果财产管理人根据第2001条申请将财产管理权转移至另一州,则财产管理人应继续遵守本州法律,直到法院根据第2001条发布最终命令确认转移并终止财产管理权。该誓言应附于或签署于委任书。
(b)CA 遗嘱认证 Code § 2300(b) 如果需要保证金,则提交所需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