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310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任命监护人或财产托管人的程序。首先,法院书记员需要签发确认任命的委任书。在这些委任书签发之前,任命并非正式生效。任命监护人或财产托管人的命令必须以大写字母清晰注明,在这些委任书签发之前,任命不会生效。

Section § 2311

Explanation
本法规主要规定,除非法院命令另有规定,任命监护人或财产托管人的官方文件应遵循与任命某人管理某人去世后遗产的文件相同的格式,后者也称为遗产管理令。

Section § 23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是管理某人财产的监护人,并且他们拥有不动产,你必须在不动产所在地的每个县向县政府提交一份经认证的文件。这必须尽快完成,但最迟不得超过你成为监护人后的90天。除非你是临时监护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你认为有必要,你可以这样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