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60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人身或财产监护何时终止。通常,当受监护人(即被监护人)成年时,监护即告终止。但是,如果受监护人请求或同意,人身监护可以延长至其21岁。

如果受监护人死亡、被收养或获得法律独立(解放),监护也会终止。财产监护(处理财务事宜)在受监护人死亡时终止,但可能存在其他条款中规定的例外情况。

(a)CA 遗嘱认证 Code § 1600(a) 人身或财产监护,或两者兼有,在受监护人成年时终止,除非根据第1510.1条,受监护人请求延长或同意延长人身监护直至其年满21岁。
(b)CA 遗嘱认证 Code § 1600(b) 人身监护在受监护人死亡、受监护人被收养或根据《家庭法典》第7002条受监护人获得解放时终止。
(c)CA 遗嘱认证 Code § 1600(c) 财产监护在受监护人死亡时终止,但第2467条和第4部分第7章第4条(自第2630条起)另有规定以及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Section § 160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解释了法院可以终止监护,如果法院认为符合未成年人的最佳利益,或者成年被监护人提出请求。可以申请终止监护的人包括监护人、父母、未成年人本人,或者,在涉及印第安儿童的案件中,印第安监护人或部落。年满18周岁的人可以申请终止自己的监护,法院将批准。听证会必须按照特定指导方针发出适当通知。

Section § 1602

Explanation
本法律承认,当父母无法照料孩子时,监护人所扮演的重要角色。如果监护权终止,法院可以决定孩子是否应继续探视前监护人。如果符合孩子的最佳利益,法院有权命令探视。此探视令只有在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且有利于孩子时才能修改。探视令也会提交到任何涉及孩子监护权的案件中,并且可以作为启动孩子监护权相关法院案件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