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遗嘱认证 Code § 1600(a) 人身或财产监护,或两者兼有,在受监护人成年时终止,除非根据第1510.1条,受监护人请求延长或同意延长人身监护直至其年满21岁。
(b)CA 遗嘱认证 Code § 1600(b) 人身监护在受监护人死亡、受监护人被收养或根据《家庭法典》第7002条受监护人获得解放时终止。
(c)CA 遗嘱认证 Code § 1600(c) 财产监护在受监护人死亡时终止,但第2467条和第4部分第7章第4条(自第2630条起)另有规定以及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本法律解释了人身或财产监护何时终止。通常,当受监护人(即被监护人)成年时,监护即告终止。但是,如果受监护人请求或同意,人身监护可以延长至其21岁。
如果受监护人死亡、被收养或获得法律独立(解放),监护也会终止。财产监护(处理财务事宜)在受监护人死亡时终止,但可能存在其他条款中规定的例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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