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与一般规定通知
Section § 1460
这项法律解释了在加利福尼亚州如何以及何时通知人们关于遗嘱认证听证会的事宜。如果您需要发出通知,应在听证会前15天完成。您需要通知特定的人员,例如监护人、财产管理人、被监护人、被财产管理人管理的人,以及他们的配偶或伴侣。如果有人要求特别通知,您也必须告知他们。此外,如果监护或财产管理即将终止,相关人员也必须收到通知。在某些情况下,法院书记员可能还需要张贴通知。如果有正当理由,法院可以允许免除通知要求。
Section § 1460.1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项法庭诉讼涉及12岁以下的儿童,在某些情况下,你不需要通知该儿童本人。具体来说,如果通知已经送达给合法照看该儿童并与他们同住的人,或者如果照看该儿童的人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那么就不需要直接通知该儿童本人。
Section § 1460.2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在拟议的受监护人或受财产托管人可能是一名印第安儿童时,为遵守《印第安儿童福利法》而通知相关方的程序。它规定通知应通过挂号信或认证邮件发送给儿童的父母、法定监护人、印第安监护人及其部落。通知必须包含详细信息,例如家庭历史、部落成员资格详情、申请书副本以及儿童的出生证明(如果可用)。
该法律确保儿童的部落和父母有权干预法律程序、将案件移交部落法院,并延长诉讼准备时间。法律强调所共享信息的保密性,并要求将通知和回复的证明提交给法院。法律还规定,如果有人故意隐瞒儿童的印第安身份,将处以罚款,并且如果涉及家庭暴力或其他有害情况,则允许不包含联系信息。
Section § 1461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州立医院患者(包括现住院和曾住院患者)涉及某些法律事务听证会的通知程序。它明确了谁是“主任”以及何时需要通知他们。如果患者是或曾是此类医院的病人,主任必须在听证会前至少15天收到与监护或财产托管相关的听证会通知。如果患者的资产非常少,并且在提交请愿书时不在医院,则不需要发出通知。如果患者已出院且不欠国家债务,主任提交通知豁免书后,未来可能不需要再发出通知。如果未就与医院护理费用相关的账目发出适当通知,州政府仍可对患者的遗产提出索赔。
Section § 1461.4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想成为一名发育障碍人士的监护人或财产受托人,并且他们不是该人士的亲生父母,那么他们必须在听证会前至少30天通知发育障碍区域中心的负责人。该通知必须包含听证会的详细信息和一份申请书副本。这项法律特别适用于以下情况:潜在的监护人或财产受托人提供照护服务,或与提供这些服务的人有关联,或不是公共实体。此外,区域中心必须向法院提交一份报告,说明申请人是否适合照护该发育障碍人士。
Section § 1461.5
如果您参与的监护或财产托管涉及退伍军人事务部的资金或财产,您必须将任何法庭听证会或账目备案通知当地的退伍军人事务部办公室。此通知连同相关文件,需要在听证会前至少15天或在提交财产清单后不久提交。当案件涉及特定条件和法律条款时,这是必需的。
Section § 1461.7
当一个人的财产有法院指定的管理人,并且这个人失踪且下落不明时,如果涉及其财产的听证会正在进行,则必须遵循某些程序。除非法院另有决定,否则关于听证会详情和相关文件的通知必须发送给法律另一条款规定需要收到通知的相同人员。如果正在提交与财产托管相关的某些法律行动,例如根据遗嘱认证法典特定条款和章节提交的报告或请愿书,则此规则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