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488

Explanation
如果一名成年人在1981年1月1日之前做出了书面签署的选择,提名某人作为监护人,那么该选择现在被视为对财产托管人的提名。即使该提名不符合遗嘱的所有正式要求,本规定也适用,只要该人在签署时具有做出知情决定的心智能力。

Section § 1489

Explanation
如果在1981年1月1日之前,有人在一份签署的文件中指定某人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那么只要它符合其他特定法律的条件,这将被视为提名监护人。这项规定适用,无论该文件是遗嘱还是其他什么,只要签署文件的人当时能够做出明确的决定。

Section § 149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说,当加州法规中提及成年人或已婚未成年人时,“监护人”一词实际上是指“管理人”。因此,根据这项定义,管理人负责为成年人或已婚未成年人做出决定,除非涉及另一项具体法律(第 1510.1 条)规定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