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与一般规定委任法律顾问
Section § 1470
这项法律允许法院为受监护人、拟受监护人、受财产托管人或拟受财产托管人指定一名私人律师,如果他们没有律师,并且需要律师来帮助解决他们的法律案件或保护他们的利益。案件结束后,法院将为律师的工作和开支设定一个合理的费用,其中可能包括在正式指定之前提供的服务。
这些费用由成年人的遗产支付;如果是未成年人,则由父母、未成年人的遗产或两者的组合支付,具体比例由法院酌情决定。对于监护程序,法院将评估受监护人的父母或其遗产是否有能力支付法律费用。如果他们无力支付,则由县政府承担,并且有指导方针来帮助确定经济资格。任何要求未成年人父母支付费用的命令,只有在父母有机会陈述意见后才能作出。
Section § 1471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在监护权程序中,如果当事人没有自己的律师,法院必须为其指定法律代表。无论当事人的精神能力如何,如果他们没有律师,法院必须指定公设辩护人或私人律师。这包括设立、转移、终止或修改监护权的案件。在限制性监护权案件中,如果当事人有能力,他们必须支付律师费用。如果当事人偏好某位特定律师,法院应尊重这一选择,除非存在利益冲突。
律师必须作为积极的辩护人,并遵守职业行为规则。如果涉及上诉,如果当事人没有律师,法院必须指定一名律师。
Section § 1472
如果某人在特定情况下由法院指派律师,法院将确定律师工作的合理费用和开支,并评估该人支付全部或部分费用的能力。这可能包括在律师正式指派前已完成工作的费用。
如果该人有能力支付部分或全部费用,法院将命令他们或其财产管理人支付,支付方式应与其财务能力相符。如果涉及共有财产的交易,法院可以允许从该交易的收益中支付律师费。
如果没有财产管理人,任何未支付的金额都可以像普通金钱判决一样强制执行。如果该人无力支付,县政府将承担其私人律师的费用。如果指派了公设辩护人或由县政府支付报酬的私人律师,费用将支付给县政府。否则,费用将直接支付给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