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遗嘱认证 Code § 3400(a) 就本条而言,“未成年人全部财产”包括属于未成年人的金钱和其他财产,以及属于未成年人监护财产(如有)的金钱和其他财产。
(b)CA 遗嘱认证 Code § 3400(b) 为本条目的计算“未成年人全部财产”时,应扣除以下各项:
(1)CA 遗嘱认证 Code § 3400(b)(1) 根据《加利福尼亚州统一未成年人财产转移法》第9部分(自第3900条起)持有的“受托财产”。
(2)CA 遗嘱认证 Code § 3400(b)(2) 根据第3602条 (c) 款或第4章第2条(自第3610条起)受法院命令约束的任何金钱或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