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952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允许治安官在认为老年人面临财务虐待风险且无法管理其财务时,发布一份正式声明(称为“声明”)。治安官必须咨询精神健康专家,并有合理理由相信正在发生犯罪。声明发布后,公共监护人可以控制老年人的财产,以保护其免受损失或欺诈。他们可以签发一份“授权证书”,该证书要求金融机构向公共监护人提供有关财产的信息,并在要求时将财产移交给公共监护人,且无需承担责任。该证书是临时的,有效期为15天,但如有必要可以申请延期。公共监护人必须在15天内设法找到合法授权人或家庭成员来管理老年人的财产。成人保护服务机构也可以对老年人进行调查并提供服务。

(a)CA 遗嘱认证 Code § 2952(a) 治安官在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根据第2954条的规定,就老年人发布声明:
(1)CA 遗嘱认证 Code § 2952(a)(1) 有合理理由相信该老年人实质上无法管理其财务资源,或无法抵御欺诈或不当影响。
(2)CA 遗嘱认证 Code § 2952(a)(2) 存在重大危险,即该老年人可能因欺诈、虚假陈述或其精神失能而失去其全部或部分财产。
(3)CA 遗嘱认证 Code § 2952(a)(3) 有合理理由相信正在对该老年人实施犯罪。
(4)CA 遗嘱认证 Code § 2952(a)(4) 该犯罪与老年人无法管理其财务资源或无法抵御欺诈或不当影响有关,且该无能力是老年人精神功能缺陷所致。
(5)CA 遗嘱认证 Code § 2952(a)(5) 治安官已咨询过有资格进行精神状态检查的个人。
(b)CA 遗嘱认证 Code § 2952(b) 如果符合(a)款的规定,治安官可以向县公共监护人提供一份签署的声明。治安官根据本款提供的声明应由治安官和县成人保护服务机构的一名主管共同签署。该声明应在签署后24小时内传送给公共监护人,并可以通过传真传送。
(c)Copy CA 遗嘱认证 Code § 2952(c)
(1)Copy CA 遗嘱认证 Code § 2952(c)(1) 公共监护人在收到治安官签署的声明后,有权依据声明中包含的信息,立即占有或控制声明中提及的老年人的任何不动产或动产,包括老年人与第三方共同持有且可能遭受损失、损害、浪费或挪用的任何财产,并可根据本条发布一份书面可记录的证明。该书面可记录的证明应基本符合以下格式:
这是一份正式证书,授权公共监护人占有以下个人的任何及所有财产:
本授权证书由公共监护人根据并符合《加州遗嘱认证法》第4部第5编第4章(自第2950条起)的《精神受损老年人财务虐待法》发布。根据加州法律,本授权证书授权公共监护人占有或控制上述个人的财产。
致金融机构的特别提示:
州法律规定,金融机构在收到本授权证书副本后,应向公共监护人提供有关上述个人所持财产的信息,并应要求将财产移交给公共监护人。
本授权证书仅在由_____县的公共监护人或副公共监护人签署并注明日期,并加盖公共监护人官方印章后方为有效。
公共监护人签名:
日期:
官方印章”
(2)CA 遗嘱认证 Code § 2952(2) 仅凭本条规定的声明的发布,不要求公共监护人占有或控制财产,也不要求公共监护人确定是否符合指定财产管理人(conservator)的条件。
(3)CA 遗嘱认证 Code § 2952(3) 授予公共监护人(1)款中的权力包括:拒绝任何没有书面租赁协议或其他合法权利使用或进入老年人住所的人使用、进入或居住在该住所的权力;以及在符合第2900条(b)款要求的情况下,终止居住在老年人住所内的任何人的居住权,并将其驱逐的权力。
(4)CA 遗嘱认证 Code § 2952(4) 公共监护人应在证明书签发后24小时内,或在此之后尽快,按照《民事诉讼法典》第2部第5编第4章(自第413.10条起)规定的方式,通过邮件向老年人送达或促使送达本条签发的证明书副本。
(5)CA 遗嘱认证 Code § 2952(5) 依据本条规定签发的证明的接收,构成对持有老年人财产的金融机构及其他方提供充分的免责证明,使其向公共监护人提供信息并交出老年人的财产。任何依据本条规定提供信息或交出财产的金融机构或其他方,对于公共监护人就该财产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均应免除任何责任。
(6)CA 遗嘱认证 Code § 2952(6) 公共监护人依据本条规定善意地占有或控制财产时,不承担责任。
(7)CA 遗嘱认证 Code § 2952(7) 依据本条规定签发的证明自签发之日起15天内有效。公共监护人可向高等法院提出单方申请,以寻求额外的15天证明。法院仅在认定额外证明对于保护老年人免受金融虐待以及保护老年人财产免遭损失、损害、浪费或挪用是必要时,方可批准该申请。
(d)Copy CA 遗嘱认证 Code § 2952(d)
(1)Copy CA 遗嘱认证 Code § 2952(d)(1) 如果公共监护人依据本条规定占有老年人的财产,公共监护人应尝试寻找根据持久授权委托书或信托文件中指定的继任受托人,或根据现有法律文书拥有法律授权的其他代理人,以管理老年人的遗产。
(2)CA 遗嘱认证 Code § 2952(d)(2) 如果公共监护人依据第(1)款规定未能找到任何适当的人员来管理老年人的遗产,公共监护人应尝试寻找愿意管理老年人遗产的适当家庭成员。如果不存在指定适当受托人的文件,公共监护人应遵循第3部分第1章第2条(自第1810节起)中规定的优先顺序。
(3)CA 遗嘱认证 Code § 2952(d)(3) 公共监护人应在本条规定占有老年人财产后的15天内,采取第(1)款和第(2)款所述的步骤。
(e)CA 遗嘱认证 Code § 2952(e) 本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阻止县成人保护服务机构对声明中提及的老年人进行调查并提供适当服务,其可与依据本条规定与公共监护人采取的任何行动或执法部门对老年人进行的调查相协调。

Section § 295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负责接管老年人财产的公共监护人,如果老年人没有行为能力,可以请求法院从老年人的遗产中支付其合理的费用。这可能发生在有人被指定为财产管理人,或者对金融虐待者采取法律行动时。公共监护人还必须妥善管理老年人的生活开支和债务。

如果有人因公共监护人的行为被错误地认定为受害者,他们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证明,并有可能获得申请费减免。如果法院认为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监护人行为的正当性,就会撤销该证明。反之,如果证据充分,法院可以命令发放资金以满足被指控受害者的需求,指定临时财产管理人,驳回申请,或者从受害者的遗产中判给律师费。

(a)Copy CA 遗嘱认证 Code § 2953(a)
(1)Copy CA 遗嘱认证 Code § 2953(a)(1) 根据本章规定,已占有或控制老年人财产的公共监护人,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其为保护该老年人或其财产所产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合理的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如果该老年人未被法院认定为具有行为能力,并且符合以下任一情况,则这些费用应从该老年人的遗产中支付:
(A)CA 遗嘱认证 Code § 2953(a)(1)(A) 公共监护人或其他人被指定为遗产的临时或普通财产管理人。
(B)CA 遗嘱认证 Code § 2953(a)(1)(B) 事实代理人(根据持久授权书)或受托人采取措施,或被告知需要采取措施,以保护该老年人的遗产。
(C)CA 遗嘱认证 Code § 2953(a)(1)(C) 该老年人、其财产管理人、受托人、诚信义务人或权益继承人,针对被指控的金融虐待者提起诉讼,该诉讼源于公共监护人接管旨在预防或减轻的损害。
(2)CA 遗嘱认证 Code § 2953(a)(2) 公共监护人根据 (1) 项产生的任何费用应按照第2902条的规定予以补偿。公共监护人根据本章收取的费用应用于本章所述的活动。
(b)CA 遗嘱认证 Code § 2953(b) 当公共监护人根据本章规定占有或控制老年人财产时,公共监护人应尽合理注意义务,以确保在现有情况下尽可能妥善处理老年人的合理生活开支和合法债务。
(c)CA 遗嘱认证 Code § 2953(c) 任何在第2954条所述声明中被认定为受害者的人,可以向高等法院提起单方申请,要求撤销公共监护人根据第2952条 (c) 款签发的证明。
(1)CA 遗嘱认证 Code § 2953(c)(1) 经申请人请求,法院可以延期支付与该申请相关的申请费,并命令公共监护人授权金融机构从属于申请人的资产中发放资金,以偿还申请人的申请费;但如果申请人符合政府法典第68511.3条 (a) 款 (6) 项 (A) 或 (B) 目规定的免除申请费的资格标准,则应免除申请费。
(2)CA 遗嘱认证 Code § 2953(c)(2) 如果法院认定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该证明对被指控受害者公民自由的限制是正当的,法院应撤销该证明。
(3)CA 遗嘱认证 Code § 2953(c)(3) 如果法院认定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该证明对被指控受害者公民自由的限制是正当的,法院可自行决定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A)CA 遗嘱认证 Code § 2953(c)(3)(A) 命令从被指控受害者的资产中支付款项,以合理满足被指控受害者的需求。
(B)CA 遗嘱认证 Code § 2953(c)(3)(B) 指定被指控受害者遗产的临时财产管理人,如果法院掌握的事实足以根据第2250条指定临时财产管理人。
(C)CA 遗嘱认证 Code § 2953(c)(3)(C) 驳回申请。
(D)CA 遗嘱认证 Code § 2953(c)(3)(D) 从受害者的遗产中判给被申请人的律师合理的律师费。

Section § 2954

Explanation

本节详细说明了执法人员在有合理理由相信受害人面临财务滥用风险的案件中,所需声明书的格式。执法人员必须声明其身份、受雇于执法机构,并声明他们已面谈了受害人,该受害人可能因警觉性、思维障碍或情绪问题等各种因素导致的精神失能而无法管理财务。

声明书必须指明,受害人存在因欺诈而失去财产的重大风险。它应列出面临风险的财产,例如银行账户或房地产。刑事调查可能会根据调查结果启动。该声明书要求与成人保护服务机构的主管以及有资格进行精神评估的个人进行协商。

根据本章由执法人员发布的声明书,除非基本符合以下格式,否则无效:
声明书
打印或填写
1.
我的姓名是:.
我的警号是:.
我的办公地址和电话号码是:
.
2.
我是一名经正式宣誓的执法人员,目前受雇于
,位于 
县,加利福尼亚州。
3.
在 _____ (日期),我于 ______ 上午/下午 在 _______ (地址) 亲自面谈了 ________ (受害人)。受害人居住在 __________ (地址、电话号码以及机构名称,如适用)。
4.
有合理理由相信:
(a)CA 遗嘱认证 Code § 2954(a) (受害人)
基本上无法管理其财务资源或抵制欺诈或不当影响,并且
(b)CA 遗嘱认证 Code § 2954(b)存在重大危险,受害人将因欺诈或虚假陈述或受害人的精神失能而失去其全部或部分财产,并且
(c)CA 遗嘱认证 Code § 2954(c)有合理理由相信正在对受害人实施犯罪,并且
(d)CA 遗嘱认证 Code § 2954(d)该犯罪与受害人无法管理其财务资源或抵制欺诈或不当影响相关,并且
(e)CA 遗嘱认证 Code § 2954(e)受害人因以下一项或多项精神功能缺陷而遭受该无能力:
_____
_____
 ◻3.
妄想。(在没有理由或证据的情况下,或在有理由或证据反对的情况下,仍坚持的明显虚假信念。)
_____
 ◻4.
无法控制或侵入性思维。(不必要的强迫性思维,强迫性行为。)
_____
[D]
调节情绪和情感的能力
_____
_____
普遍存在、持续或反复出现的情绪状态,其程度与患者的情况严重不符。圈出不适当的情绪(s):
愤怒 _____ 欣快 _____ 无助
焦虑 _____ 抑郁 _____ 冷漠
恐惧 _____   绝望 _____ 无动于衷 
恐慌 _____    绝望 _____ _____  
5.
处于风险中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_____
银行账户所在地: 
_____
_____ (银行分行的名称、电话号码和
_____ 地址)
_____
账户号码(s): 
_____
证券/其他资金所在地: 
_____
_____ _____ _____ (姓名、电话号码、 _____
_____ _____ 以及金融机构的地址) _____
_____ _____ _____
_____
账户号码: 
_____
不动产所在地:  _____ (地址) _____
_____
汽车描述:  _____ (品牌、型号/颜色) _____
_____
_____ _____ (车牌号码和所在州) _____
_____
其他财产描述:
_____
其他财产所在地:
6.
刑事调查将 ◻ 不 ◻ 对以下人员启动:
_____ (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 _____ 涉嫌财务滥用。
_____
必须勾选第1、2和3项,本声明方为有效:

Section § 29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确保加州的公共监护人可以执行法律允许的任何其他法律行动,而不受本章具体规定的任何限制。

本章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得禁止或限制公共监护人从事任何其他法律授权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