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遗嘱认证 Code § 2952(a) 治安官在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根据第2954条的规定,就老年人发布声明:
(1)CA 遗嘱认证 Code § 2952(a)(1) 有合理理由相信该老年人实质上无法管理其财务资源,或无法抵御欺诈或不当影响。
(2)CA 遗嘱认证 Code § 2952(a)(2) 存在重大危险,即该老年人可能因欺诈、虚假陈述或其精神失能而失去其全部或部分财产。
(3)CA 遗嘱认证 Code § 2952(a)(3) 有合理理由相信正在对该老年人实施犯罪。
(4)CA 遗嘱认证 Code § 2952(a)(4) 该犯罪与老年人无法管理其财务资源或无法抵御欺诈或不当影响有关,且该无能力是老年人精神功能缺陷所致。
(5)CA 遗嘱认证 Code § 2952(a)(5) 治安官已咨询过有资格进行精神状态检查的个人。
(b)CA 遗嘱认证 Code § 2952(b) 如果符合(a)款的规定,治安官可以向县公共监护人提供一份签署的声明。治安官根据本款提供的声明应由治安官和县成人保护服务机构的一名主管共同签署。该声明应在签署后24小时内传送给公共监护人,并可以通过传真传送。
(c)Copy CA 遗嘱认证 Code § 2952(c)
(1)Copy CA 遗嘱认证 Code § 2952(c)(1) 公共监护人在收到治安官签署的声明后,有权依据声明中包含的信息,立即占有或控制声明中提及的老年人的任何不动产或动产,包括老年人与第三方共同持有且可能遭受损失、损害、浪费或挪用的任何财产,并可根据本条发布一份书面可记录的证明。该书面可记录的证明应基本符合以下格式:
这是一份正式证书,授权公共监护人占有以下个人的任何及所有财产:
本授权证书由公共监护人根据并符合《加州遗嘱认证法》第4部第5编第4章(自第2950条起)的《精神受损老年人财务虐待法》发布。根据加州法律,本授权证书授权公共监护人占有或控制上述个人的财产。
致金融机构的特别提示:
州法律规定,金融机构在收到本授权证书副本后,应向公共监护人提供有关上述个人所持财产的信息,并应要求将财产移交给公共监护人。
本授权证书仅在由_____县的公共监护人或副公共监护人签署并注明日期,并加盖公共监护人官方印章后方为有效。
公共监护人签名:
日期:
官方印章”
(2)CA 遗嘱认证 Code § 2952(2) 仅凭本条规定的声明的发布,不要求公共监护人占有或控制财产,也不要求公共监护人确定是否符合指定财产管理人(conservator)的条件。
(3)CA 遗嘱认证 Code § 2952(3) 授予公共监护人(1)款中的权力包括:拒绝任何没有书面租赁协议或其他合法权利使用或进入老年人住所的人使用、进入或居住在该住所的权力;以及在符合第2900条(b)款要求的情况下,终止居住在老年人住所内的任何人的居住权,并将其驱逐的权力。
(4)CA 遗嘱认证 Code § 2952(4) 公共监护人应在证明书签发后24小时内,或在此之后尽快,按照《民事诉讼法典》第2部第5编第4章(自第413.10条起)规定的方式,通过邮件向老年人送达或促使送达本条签发的证明书副本。
(5)CA 遗嘱认证 Code § 2952(5) 依据本条规定签发的证明的接收,构成对持有老年人财产的金融机构及其他方提供充分的免责证明,使其向公共监护人提供信息并交出老年人的财产。任何依据本条规定提供信息或交出财产的金融机构或其他方,对于公共监护人就该财产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均应免除任何责任。
(6)CA 遗嘱认证 Code § 2952(6) 公共监护人依据本条规定善意地占有或控制财产时,不承担责任。
(7)CA 遗嘱认证 Code § 2952(7) 依据本条规定签发的证明自签发之日起15天内有效。公共监护人可向高等法院提出单方申请,以寻求额外的15天证明。法院仅在认定额外证明对于保护老年人免受金融虐待以及保护老年人财产免遭损失、损害、浪费或挪用是必要时,方可批准该申请。
(d)Copy CA 遗嘱认证 Code § 2952(d)
(1)Copy CA 遗嘱认证 Code § 2952(d)(1) 如果公共监护人依据本条规定占有老年人的财产,公共监护人应尝试寻找根据持久授权委托书或信托文件中指定的继任受托人,或根据现有法律文书拥有法律授权的其他代理人,以管理老年人的遗产。
(2)CA 遗嘱认证 Code § 2952(d)(2) 如果公共监护人依据第(1)款规定未能找到任何适当的人员来管理老年人的遗产,公共监护人应尝试寻找愿意管理老年人遗产的适当家庭成员。如果不存在指定适当受托人的文件,公共监护人应遵循第3部分第1章第2条(自第1810节起)中规定的优先顺序。
(3)CA 遗嘱认证 Code § 2952(d)(3) 公共监护人应在本条规定占有老年人财产后的15天内,采取第(1)款和第(2)款所述的步骤。
(e)CA 遗嘱认证 Code § 2952(e) 本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阻止县成人保护服务机构对声明中提及的老年人进行调查并提供适当服务,其可与依据本条规定与公共监护人采取的任何行动或执法部门对老年人进行的调查相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