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不动产销售
Section § 10300
这项法律规定,在大多数情况下,遗产中的房地产只有在发布出售通知后才能出售。该通知必须在房产所在地的当地报纸上刊登;如果没有当地报纸,则在法院指定的报纸上刊登。
此通知的刊登必须在指定日期之前完成:对于私人出售,是在通知中说明出售可以开始的日期之后的那一天;对于公开拍卖,则是在拍卖当天。
Section § 10301
如果遗产管理人发现待售房产价值为5,000美元或更少,他们无需在报纸上刊登出售通知。相反,他们可以在当地法院张贴出售通知。
此通知必须在出售前至少张贴15天,无论是指定日期的私人出售还是公开拍卖。
Section § 10302
这项法律允许法院在有利于遗产的情况下,缩短遗产资产出售所需的通知期限。通知期限最短可缩短至五天。通常,销售通知必须按照特定规则公布,但在某些情况下,通知可能只需在销售前至少五天张贴即可。
Section § 10303
这项法律规定,属于已故人士的不动产可以由遗产管理人出售。遗产管理人可以在两种情况下选择有通知或无通知地出售:一是遗嘱指示出售该财产,二是遗嘱授权出售该财产。
Section § 10304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不动产出售通知中必须包含的内容。通知必须说明出售是私人出售还是公开拍卖。对于私人出售,应说明接收投标的地点和时间。对于拍卖,应说明出售的时间和地点。此外,通知还必须提供房产的地址或法定描述。通知还可以包含其他信息,例如出售的条款和条件。
Section § 10305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公开拍卖房地产的规则。拍卖必须在财产所在的县进行,如果财产位于多个县,则可以在其中任何一个县进行。拍卖应在预定日期的上午9点至晚上9点之间进行,除非延期。遗产管理人可以推迟拍卖,前提是这有利于遗产,并在原定拍卖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宣布延期,且所有延期总时长不超过三个月。
Section § 10306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私人出售房地产的规定。出售不得在出售通知中提及的特定日期之前进行,也不得在该日期之后一年以上进行。报价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并送至通知中指定的地点或人员,提交时间应从出售通知首次发布或张贴之时起,至出售最终完成之前。
Section § 10308
本法律条款规定,遗产中的任何房地产销售都必须先向法院报告并获得法院确认,然后才能将财产正式转让给买方,无论该销售是私人销售还是公开拍卖。即使遗嘱中明确允许出售该财产,此规定也适用。第 10503 条中规定了一个例外情况。
如果遗产的个人代表未能在 30 天内报告并请求确认销售,买方可以自行办理。关于此申请听证会的通知需要送达特定人员,并应遵循法典中关于提供通知和公开张贴通知的某些条款。
Section § 10309
在加州通过遗嘱认证法院私下出售房地产时,该交易必须满足一些条件才能获得确认。房产需要在听证会日期前一年内进行估价,并且报价必须至少是估价的90%。如果这些条件不满足,或者现有估价已过时或不准确,可以进行新的估价。新的估价不一定需要遗嘱认证裁判员进行,除非情况要求,例如之前的估价师无法履职。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任命一名新的遗嘱认证裁判员来处理。
Section § 10310
Section § 10311
本节详细说明了法院在遗嘱认证出售听证会上应如何处理购买房地产的书面要约。如果要约人的出价在原出价的前一万美元 ($10,000) 基础上至少高出 10%,并且在超过一万美元的部分高出 5%,法院将接受并确认向该要约人出售。该要约必须由有责任能力的人提出并符合法律规定。
如果有多个要约满足这些条件,法院将选择最高的要约。但是,法院可以拒绝任何要约并命令进行新的出售。如果原出售是赊销,而更高的要约是现金,则个人代表(或其律师)必须确认该更高的要约是可接受的。法院在确定要约价值时,不会考虑任何佣金或向代理人或经纪人支付款项的条件。
Section § 10313
本法律详细规定了遗嘱认证法院确认出售的程序和要求。如果满足某些条件,例如出售经遗嘱授权、合法进行且估价合理,法院将确认向最高出价者出售。价格不得与财产价值显著不成比例。此外,如果出现一个更高的出价,在最初出价的前一万美元高出10%,其余部分高出5%,则可能需要重新出售。法院还将在确认听证会期间确定经纪人的报酬。如果条件未满足,法院将取消出售并重新进行,程序与之前相同。
Section § 10314
本节解释了遗产管理人出售不动产时会发生什么。销售确认后,管理人必须正式将财产转让给买方,并将转让与确认销售的命令关联起来。该命令必须在当地县记录员办公室备案。
如果死者曾签订购买不动产的合同,一旦销售确认并提供了任何所需担保,管理人就会将该合同转让给买方。买方随后获得死者在该财产中的所有权利以及遗产在销售前获得的任何额外权利。
在这两种情况下,买方都享有与死者在世时对该财产所享有的相同权利和补救措施。这包括在必要时对原始卖方采取行动。
Section § 10315
当遗产管理人以赊销方式出售财产时,他们必须从买方那里获得一张期票,并用该出售财产的抵押或信托契据来担保这笔款项。这种担保只受限于现有或法院批准的债务。
如果出售的财产是不动产的部分权益,并且其他所有者也参与了出售,那么期票和担保可以共同办理。遗产管理人在期票中的份额将反映其在出售前对该财产的所有权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