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0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遗产管理人在特定条件下出售遗产的不动产或动产。如果需要偿还债务、支付税款或管理费用,或者如果出售对遗产的利害关系人有利,他们可以出售。此外,如果遗嘱明确指示出售或授予出售权限,也允许出售。

受本章的限制、条件和要求约束,遗产管理人可以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下出售遗产的不动产或动产:
(a)CA 遗嘱认证 Code § 10000(a) 出售是为了支付债务、遗赠、家庭津贴、管理费用或税款所必需的。
(b)CA 遗嘱认证 Code § 10000(b) 出售对遗产有利且符合利害关系人的最佳利益。
(c)CA 遗嘱认证 Code § 10000(c) 遗嘱指示出售该财产。
(d)CA 遗嘱认证 Code § 10000(d) 遗嘱中授予出售该财产的权限。

Section § 10001

Explanation

如果管理逝者遗产的人在需要时没有出售财产,任何与遗产相关的人都可以请求法院强制其出售。这可能发生在出售是为了支付债务、提供家庭津贴、支付管理费用或税款时,如果出售对遗产有利,或者遗嘱要求出售。

必须按照规定发出法院听证会的通知,并且遗产管理人必须在听证会前至少五天收到通知。

(a)CA 遗嘱认证 Code § 10001(a) 如果遗产管理人怠于或拒绝出售财产,任何利害关系人均可向法院申请命令,要求遗产管理人出售遗产中的不动产或动产,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
(1)CA 遗嘱认证 Code § 10001(a)(1) 出售是支付债务、遗赠、家庭津贴、管理费用或税款所必需的。
(2)CA 遗嘱认证 Code § 10001(a)(2) 出售对遗产有利且符合利害关系人的最佳利益。
(3)CA 遗嘱认证 Code § 10001(a)(3) 遗嘱指示出售该财产。
(b)CA 遗嘱认证 Code § 10001(b) 申请听证会的通知应按照第1220条的规定发出。
(c)CA 遗嘱认证 Code § 10001(c) 申请听证会的通知也应通过传票送达遗产管理人,送达时间至少在听证会前五天。

Section § 100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当遗嘱中明确规定如何或出售哪些财产时会发生什么。通常,个人代表必须遵循这些指示。但是,如果法院认为这样做对遗产或相关人员更有利,它可以允许代表采取不同的行动。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将详细说明出售应如何进行。任何利害关系人都可以请求法院更改出售计划,但他们需要将听证会通知其他人。

(a)CA 遗嘱认证 Code § 10002(a) 受限于 (b) 款,如果遗嘱中给出了关于出售方式或待售特定财产的指示,个人代表应遵守这些指示。
(b)CA 遗嘱认证 Code § 10002(b) 如果法院认定这样做对遗产有利且符合利害关系人的最佳利益,法院可以发布命令,解除个人代表遵守遗嘱指示的义务。该命令应指明出售方式和条款条件,或待售特定财产,或两者兼有。个人代表或任何利害关系人可以根据本款规定提交申请令状。申请听证会的通知应按照第 1220 条的规定发出。

Section § 100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赋予遗产的个人代表在处理遗产财产出售事宜上的灵活性。他们可以选择首先出售哪项财产,决定是出售遗产在该财产中的全部权益还是部分权益,并且可以通过公开或私下方式进行出售。

遵守第11编第4部分(自第21400条起)以及第10001条和第10002条的规定,如果遗产财产被要求或允许出售,个人代表可以:
(a)CA 遗嘱认证 Code § 10003(a) 自行决定首先出售哪项财产。
(b)CA 遗嘱认证 Code § 10003(b) 出售遗产在该财产中的全部权益或任何较少权益。
(c)CA 遗嘱认证 Code § 10003(c) 通过公开拍卖或私人出售的方式出售该财产。

Section § 100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管理遗产的遗产管理人,如果某些资产作为一个整体出售更合理(例如,它们通常一起使用或以某种方式相互关联),则可以将其作为一个单一的组出售。他们需要法院批准,以确保这样做对遗产有利。这些资产的销售价格必须至少是其估价的90%,无论是个别估价还是作为一个组估价。如果涉及房地产,出售将遵循房地产出售的规则和限制;如果是动产,则遵循动产出售的规则。

(a)CA 遗嘱认证 Code § 10004(a) 如果遗产管理人自行决定,遗产的任何资产,无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因用途或关联性构成一个销售单位,遗产管理人可以将该财产作为一个单位进行估价。
(b)CA 遗嘱认证 Code § 10004(b) 无论财产是否作为一个单位进行估价,如果法院认定将(a)款所述的资产作为一个单位出售对遗产有利,遗产管理人可以将所有这些资产作为一个单位并以一次性投标的方式出售。
(c)CA 遗嘱认证 Code § 10004(c) 任何将资产作为一个单位的私人出售,其价格不得低于分别估价的动产估价总值和不动产估价总值之和的90%,或者,如果作为一个单位进行估价,不得低于其估价的90%。
(d)CA 遗嘱认证 Code § 10004(d) 如果将作为一个单位出售的资产包括任何不动产,该出售应按照不动产出售的方式进行,并且投标和出售受限于为不动产出售设定的限制和规定。如果将作为一个单位出售的资产完全是动产,该财产应按照动产出售的方式进行。

Section § 10005

Explanation

当负责管理遗产的人以高于其估价的价格出售财产时,他们需要报告所获得的总金额,包括任何额外利润。但是,如果他们依法以低于估价的价格出售,则无需承担由此销售产生的任何损失。

(a)CA 遗嘱认证 Code § 10005(a) 如果遗产中的任何财产以高于估价出售,个人代表应就出售所得款项进行核算,包括超出估价的部分。
(b)CA 遗嘱认证 Code § 10005(b) 如果遗产中的任何财产以低于估价出售,且该出售已依法进行,则个人代表不承担损失责任。

Section § 100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遗产财产的其他共同所有者同意在出售时将其份额与遗产的份额一起出售。如果他们在遗产处理过程中书面同意,法院关于出售的决定对他们具有约束力,就像对管理遗产的人一样。

如果遗产中的财产将作为共有财产中的未分割权益出售,其他共有权人可以在遗产程序中提交书面同意书,同意根据本章出售其权益。此后,法院根据本章作出的命令对同意的共有权人与对遗产管理人具有同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