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管理遗产管理总则
Section § 9650
本节概述了遗产管理人在处理逝者遗产方面的职责和权利。遗产管理人必须控制逝者的财产,收取所有欠款,并可在遗产分配前收取遗产收入。他们还负责支付税款,并管理遗产的保护和保全。此外,不动产或动产可以由可能继承的人持有,除非遗产管理人出于管理目的需要这些财产。
Section § 9651
如果有人管理遗产,只要他们是善意行事,就可以占有他们认为属于死者的财产,而无需承担法律后果。他们也有责任查明财产的真正所有者。在他们占有期间,可以收取租金和利润,但如果后来发现该财产不属于遗产,他们必须将其连同利润一并归还给合法所有者,并扣除任何费用。在归还之前,他们可以请求法院批准。最后,如果他们的行为对遗产有利或对保护财产至关重要,即使该财产最终不属于遗产,法院也可以批准他们获得报酬以及相关费用。
Section § 9652
本节规定了遗产管理人应如何管理遗产中的现金。通常,他们需要将现金存入计息账户进行投资。但是,如果部分现金是遗产日常管理所必需的,或者遗嘱另有规定,这些资金则无需投资。
Section § 9653
这项法律允许死者的债权人请求遗产管理人采取行动,追回死者在特定条件下转让的财产。当遗产没有足够的资产时,这种追回旨在偿还债权人。这些情况包括根据特定法律可撤销的财产转让、死者预见即将死亡时所做的赠与,或死者指示在其死亡时转让给受益人的财产。债权人必须承担部分诉讼费用。追回财产后,将其出售以偿还债务,任何剩余款项将返还给财产的原所有人。
Section § 9654
Section § 9655
如果遗产中包含公司股份、非营利组织会员资格或其他财产,管理遗产的个人代表拥有多项权利。他们可以亲自投票,或授权他人代表其就与该财产相关的事项进行投票。他们可以同意在没有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召开会议,并且可以代表股东或会员批准或确认相关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