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9780

Explanation
如果遗产管理人管理着一份遗产,并且遗产中的某个物品没有明确指定给某人,那么如果保管这个物品的费用比它本身的价值还高,遗产管理人就可以选择卖掉它或者直接放弃它。

Section § 978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解释,如果遗嘱没有另行规定,遗产管理人可以在无需法院许可的情况下行使某些权力,只要他们遵守本章规定的规则。

除非遗嘱另有规定,在符合本章要求的前提下,个人代表可以无需法院授权或批准,行使第9780条规定的权力。

Section § 9782

Explanation

在处理或放弃作为管理逝者遗产一部分的财产之前,遗产管理人必须通知特定人员,除非另一条款(9785)另有规定。

这些人员包括对遗产有权益的任何人,例如已知的受遗赠人和继承人,任何要求特别通知的人,以及如果州政府可能从遗产中受益(即遗产无人继承而归属州政府)的司法部长。

通知必须说明财产是什么,以及将如何、何时处理。通知可以亲自送达或邮寄。如果亲自送达,必须在处理财产的日期前至少五天送达。如果邮寄,必须提前至少十天寄出。

(a)CA 遗嘱认证 Code § 9782(a) 除第9785条另有规定外,遗产管理人根据第9780条处置或放弃财产之前,应按照 (c) 款的规定,向以下所有人员发出拟议处置或放弃的通知:
(1)CA 遗嘱认证 Code § 9782(a)(1) 每位已知的受遗赠人,其在遗产中的权益将受拟议行动影响的。
(2)CA 遗嘱认证 Code § 9782(a)(2) 每位已知的继承人,其在遗产中的权益将受拟议行动影响的。
(3)CA 遗嘱认证 Code § 9782(a)(3) 根据第1250条提交了特别通知请求的每位人员。
(4)CA 遗嘱认证 Code § 9782(a)(4) 司法部长,在其萨克拉门托办公室,如果遗产的任何部分将归属州政府(无人继承而归属国库)且其在遗产中的权益将受拟议行动影响的。
(b)CA 遗嘱认证 Code § 9782(b) 拟议处置或放弃的通知应描述将要处置或放弃的财产,指明处置或放弃财产的方式,并明确财产将被处置或放弃的日期或该日期之后。
(c)CA 遗嘱认证 Code § 9782(c) 通知应亲自送达给每位需要收到通知的人员,或通过邮件寄送至该人员的最后已知地址。如果通知是亲自送达的,则应在通知中指定的财产将被处置或放弃的日期或该日期之前至少五天送达给该人员。如果通知是通过邮件寄送的,则应在通知中指定的财产将被处置或放弃的日期或该日期之前至少十天投寄。

Section § 9783

Explanation
如果您受到处分或放弃财产决定的影响,您可以在官方通知中提及的日期之前,向负责此过程的人提交书面异议。收到您的异议后,负责人未经法院事先批准,不得处置或放弃该财产。

Section § 9784

Explanation

如果与遗产相关的人士反对个人代表处理遗产财产的计划,他们可以请求法院阻止该代表未经许可采取行动。这是为了防止遗产可能遭受的任何损失或不必要的开支。

如果法院确信不会对遗产造成损害,它可以发出命令阻止代表的行为,而无需通知他们。请求该命令的人可能需要承担储存费用或提供财务担保。

在个人代表对财产采取行动之前,必须按照特定的法律程序正式通知他们这项命令。

(a)CA 遗嘱认证 Code § 9784(a) 根据第9782条所述的人,如果反对个人代表根据第9780条处置或放弃财产,可以向正在审理遗产管理程序的法院申请一项命令,限制个人代表未经法院事先授权不得处置或放弃财产。
(b)CA 遗嘱认证 Code § 9784(b) 如果法院确信,如果该命令获得批准,遗产不会遭受任何损失或不合理的开支,则法院应批准所请求的命令,而无需通知个人代表,也无需说明批准该命令的理由。作为批准该命令的条件,法院可以要求申请该命令的人 (1) 支付财产的储存和保护费用,或 (2) 通过保证金或现金存款提供担保,以确保这些费用将得到支付。
(c)CA 遗嘱认证 Code § 9784(c) 如果限制令在通知中指定的财产将被处置或放弃的日期或之后日期之前,按照《民事诉讼法典》第415.10条或第415.30条规定的方式,或按照法院授权的方式送达给个人代表,则个人代表被视为已收到该限制令的通知。

Section § 978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某人已书面同意处置或放弃某项财产的计划,或者他们已书面放弃获得此类通知的权利,则无需通知他们。

无需向下列任何人员发出拟议处分或放弃的通知:
(a)CA 遗嘱认证 Code § 9785(a) 书面同意拟议处分或放弃的人员。
(b)CA 遗嘱认证 Code § 9785(b) 书面放弃获得拟议处分或放弃通知权利的人员。

Section § 9786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不同意另一条规定中描述的财产处理或遗弃方式,或者他们已经发出了与此相关的限制令,那么他们必须收到关于讨论如何处理该财产的任何法院听证会的通知。

Section § 9787

Explanation

如果您收到关于处分或放弃财产计划的通知,通常您会失去日后让法院审查该决定的机会,除非您采取行动。为了保留您的权利,您必须在财产被处分或放弃之前,要么提交书面异议,要么获得限制令。但是,如果您没有及时实际收到通知,您仍然可以请求法院审查此案。

(a)CA 遗嘱认证 Code § 9787(a) 除非(b)款另有规定,第9782条所述人员,若按照第9782条规定收到拟议处分或放弃财产的通知,则放弃法院日后审查该财产处分或放弃的权利,除非该人采取以下措施之一:
(1)CA 遗嘱认证 Code § 9787(a)(1) 按照第9783条规定,亲自递交或邮寄书面异议。
(2)CA 遗嘱认证 Code § 9787(a)(2) 在以下两者中较晚的时间之前,送达根据第9784条获得的限制令:
(A)CA 遗嘱认证 Code § 9787(a)(2)(A) 拟议处分或放弃通知中指定的日期,作为财产将被处分或放弃的日期或之后。
(B)CA 遗嘱认证 Code § 9787(a)(2)(B) 财产实际已被处分或放弃的日期。
(b)CA 遗嘱认证 Code § 9787(b) 受第9785条约束,法院可以应第9782条(a)款所述人员的动议,审查财产的处分或放弃,该人员须证明其在异议期限届满前未实际收到拟议处分或放弃的通知。

Section § 978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对遗产的处理方式提出异议或获得法院命令以阻止某些行为,他们必须在遗产管理人要求后10天内承担起保管财产的责任。如果他们不这样做,遗产管理人可以无需法院许可而处置或放弃该财产。此外,如果该人确实控制了遗产财产,他们必须妥善保管,直到法院裁定他们不再需要这样做。

(a)CA 遗嘱认证 Code § 9788(a) 尽管有第9783条和第9784条的规定,如果提出异议或获得限制令的人未能在遗产管理人要求其这样做后的10天内自费占有该财产,遗产管理人可以无需法院授权放弃或处置该财产。
(b)CA 遗嘱认证 Code § 9788(b) 根据本条规定占有遗产财产的人,在法院作出命令解除其此项义务之前,应对该财产的保管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