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9850

Explanation
本条允许遗产管理人(例如遗产执行人)接受附有抵押或信托契据的财产的契据,而不是通过止赎或受托人出售程序,但前提是这样做对遗产有利。在这样做之前,他们必须获得法院批准,并提供明确且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这对遗产有益。需要提交一份申请,并且应将听证会通知利害关系人。

Section § 98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遗产管理人何时可以为了遗产的利益,部分清偿抵押贷款或让信托契据的一部分产权回转。通常,他们必须首先获得法院批准,除非抵押贷款或信托契据本身允许这样做,无需额外许可。要获得法院批准,他们必须提交一份申请书,说明这对遗产为何有利,并通知利害关系人听证会事宜。如果条款本身已经允许,他们就可以在没有法院批准的情况下进行。

(a)CA 遗嘱认证 Code § 9851(a) 除 (c) 款另有规定外,如果遗产管理人部分清偿抵押贷款,或促使遗产持有的信托契据下的受托人执行部分产权回转对遗产有利,则遗产管理人可以在法院命令授权后,并根据法院可能施加的条款和条件,进行部分清偿或促使受托人执行部分产权回转。
(b)CA 遗嘱认证 Code § 9851(b) 为获得本条规定的命令,遗产管理人或任何利害关系人应提交一份申请书,说明进行部分清偿或促使部分产权回转对遗产的有利之处。听证会的通知应按照第 1220 条的规定发出。
(c)CA 遗嘱认证 Code § 9851(c) 如果遗产管理人进行部分清偿抵押贷款,或促使遗产持有的信托契据下的受托人执行部分产权回转,且该部分清偿或部分产权回转是根据遗产持有的抵押贷款或信托契据的条款执行的,则无需法院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