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973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处理遗产的遗产管理人,在等待遗产分配期间,将遗产资金投资于某些安全的选项。他们可以选择的投资包括:一年内到期的美国政府或加州政府债券;主要包含五年内到期的美国政府证券的特定共同基金或投资工具的权益;或者专注于短期固定收益债务的共同信托基金单位。

待遗产分配期间,遗产管理人可以将遗产管理人持有的遗产资金投资于以下一项或多项:
(a)CA 遗嘱认证 Code § 9730(a) 美国政府或加利福尼亚州的直接债务,自投资之日起不迟于一年到期。
(b)CA 遗嘱认证 Code § 9730(b) 根据1940年投资公司法(15 U.S.C. Sec. 80a-1, et seq.)注册的货币市场共同基金的权益,或根据《联邦法规》第12篇第9部分第9.18节授权用于信托资金集体投资的投资工具,其投资组合仅限于自投资之日起不迟于五年到期的美国政府债务以及由美国政府债务充分抵押的回购协议。
(c)CA 遗嘱认证 Code § 9730(c) 《金融法典》第1585节所述的共同信托基金的单位。该共同信托基金应以主要投资于短期固定收益债务为目标,并应允许根据相关监管机构的规定按成本估值投资。

Section § 973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法院在对遗产有利的情况下,命令将遗产资金投资于某些政府证券。为了获得法院的批准,个人代表或任何利害关系人必须提交一份申请,说明他们希望购买哪些证券以及为什么这对遗产有利。听证会通知必须根据特定规则发出。

(a)CA 遗嘱认证 Code § 9731(a) 在遗产分配之前,经证明对遗产有利,法院可以命令将个人代表持有的遗产资金投资于美国或本州的证券。
(b)CA 遗嘱认证 Code § 9731(b) 为获得本条规定的命令,个人代表或任何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交一份申请书,说明拟购买的证券类型以及购买对遗产的益处。
(c)CA 遗嘱认证 Code § 9731(c) 申请听证会的通知应当按照第1220条的规定送达。

Section § 973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法院在特定条件下,根据已故者遗嘱的规定,授权遗产管理人投资遗产资金。这只有在提交索赔的截止日期过后、所有债务已结清或得到担保,并且遗产尚未准备好最终分配时才能进行。遗产管理人或任何利害关系人必须提交一份申请书,说明遗产状况和拟议的投资。听证会通知必须送达所有相关方,包括受遗赠人和受托人(如适用)。如果没有人提出异议,法院可以批准这些投资。在遗产管理期间,投资命令可以根据进一步的申请进行调整或终止。

(a)CA 遗嘱认证 Code § 9732(a) 法院可以命令遗产管理人持有的遗产资金以遗嘱规定的任何方式进行投资,如果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CA 遗嘱认证 Code § 9732(a)(1) 提交索赔的期限已届满。
(2)CA 遗嘱认证 Code § 9732(a)(2) 所有根据第11401条定义的债务均已偿付或已通过抵押或其他方式充分担保,或者遗产中除拟投资资金外有足够的现金用于偿付所有债务,或者法院以其他方式确信所有债务都将得到偿付。
(3)CA 遗嘱认证 Code § 9732(a)(3) 遗产不处于可以最终分配的状态。
(b)CA 遗嘱认证 Code § 9732(b) 为获得本条项下的命令,遗产管理人或任何利害关系人应提交一份申请书,说明遗产的总体状况以及拟进行的投资类型。
(c)CA 遗嘱认证 Code § 9732(c) 申请听证会的通知应按照第1220条的规定送达。此外,申请人应促使听证会通知和申请书副本按照第1215条的规定送达给所有已知的拟投资财产的受遗赠人。如果拟投资的财产遗赠给信托或受托人,听证会通知和申请书副本应按照第1215条的规定送达给受托人,或者,如果受托人尚未接受信托,则送达给遗嘱中指定的受托人。根据本款的送达应按照第1220条的规定送达至该人的最后已知地址。
(d)CA 遗嘱认证 Code § 9732(d) 如果利害关系人未提出异议,法院可以发布命令,授权或指示遗产管理人将法院认为适宜的遗产资金部分投资于申请书中提议并经遗嘱授权的投资类型。如果利害关系人没有异议,且没有实质性理由不应行使遗嘱赋予的部分或全部投资权力,法院应发布该命令。该命令可以有期限限制,或直至遗产管理完成。经遗产管理人或任何利害关系人申请,该命令可以随时续期、修改或终止。

Section § 973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允许法院要求遗产的个人代表从持牌保险公司购买年金,如果这样做是为了履行遗嘱中关于向受益人定期支付的指示。这项请求可以由个人代表或遗产的利害关系人提出。法院在进行此项决定前需要看到充分的理由。关于此事的听证会通知必须按照特定规则提供。

(a)CA 遗嘱认证 Code § 9733(a) 在遗产分配之前或法院作出遗产最终分配命令时,经个人代表或任何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法院在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可以命令个人代表从获准在本州经营业务的保险公司购买年金,以满足遗嘱中关于年金遗赠或其他向受遗赠人定期支付的指示。
(b)CA 遗嘱认证 Code § 9733(b) 关于该请求的听证会通知应按照第1220条的规定发出。

Section § 973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遗产管理人代表遗产行使期权权利,前提是他们能证明这样做对遗产及其受益人有利。这项决定需要法院批准。遗产管理人或任何对遗产有利害关系的人都可以通过提交申请来请求这项授权。所有相关方都必须根据具体的法律通知要求,收到关于该申请听证会的通知。

(a)CA 遗嘱认证 Code § 9734(a) 如果遗产资产包含期权权利,遗产管理人经法院命令授权后,在证明行使该期权对遗产有利且符合利害关系人的最佳利益的情况下,可以行使该期权。遗产管理人可以使用遗产中的任何资金或财产来取得期权所涵盖的财产。
(b)CA 遗嘱认证 Code § 9734(b) 根据本节提出的申请可由遗产管理人或任何利害关系人提交。
(c)CA 遗嘱认证 Code § 9734(c) 关于该申请听证会的通知应按照第1220条的规定发出。

Section § 97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遗产管理人,在法院批准下,购买证券或商品以履行死者生前未完成的合同。法院将决定此次购买的条款和条件。

遗产管理人或合同的任何一方都可以为此提出申请。听证会通知通常必须发出,但如果购买价格已确定或交易在知名交易所进行,则无需发出通知。

(a)CA 遗嘱认证 Code § 9735(a) 经法院命令授权后,遗产管理人可以购买证券或商品,以履行死者生前已出售但尚未交付其不拥有的证券或商品的未完成销售合同。法院命令应确定购买的条款和条件。
(b)CA 遗嘱认证 Code § 9735(b) 根据本节提出的申请可由遗产管理人或合同的任何一方提交。申请听证会的通知应按照第1220节的规定发出。
(c)CA 遗嘱认证 Code § 9735(c) 在最高购买价格已确定的情况下,或在证券或商品将在已设立的股票、债券或商品交易所购买的情况下,无需发出听证会通知。

Section § 973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管理某人遗产的个人代表,以他人名义或以其他形式持有证券(如股票或债券),而无需将其标识为遗产的一部分。这使得通过简单交付即可转让所有权变得更容易。

Section § 973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遗产拥有证券,其遗产管理人可以使用认购权来购买更多证券。但前提是,他们需要获得法院的许可,并证明这样做对遗产有利。为了获得法院的许可,遗产管理人或任何利害关系人必须提交一份申请书,说明为何行使认购权对遗产有益。法院将就此申请举行听证会,并且听证会的通知需要按照特定规则发出。

(a)CA 遗嘱认证 Code § 9737(a) 如果遗产因拥有证券而同时拥有或获得购买额外证券的认购权,遗产管理人可在证明其有利于遗产的情况下,经法院命令授权后行使该认购权。
(b)CA 遗嘱认证 Code § 9737(b) 为获得本条规定的命令,遗产管理人或任何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交一份申请书,说明认购权的性质以及行使该认购权对遗产的益处。
(c)CA 遗嘱认证 Code § 9737(c) 申请书听证会的通知应当按照第1220条的规定发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