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遗嘱认证 Code § 9800(a) 受限于分节 (c),经本章规定取得法院命令授权,且证明此举有利于遗产后,遗产管理人可凭票据借款,可为无担保,或以遗产动产或其任何部分的担保权益或其他留置权作担保,或以遗产不动产或其任何部分的抵押或信托契据作担保,并可就遗产动产或其任何部分设定担保权益或其他留置权,或就遗产不动产或其任何部分设定抵押或信托契据,以进行以下一项或多项事宜:
(1)CA 遗嘱认证 Code § 9800(a)(1) 支付逝者或遗产的债务、遗赠、管理费用以及遗产所负费用。
(2)CA 遗嘱认证 Code § 9800(a)(2) 支付、减少、延长或续期遗产财产上已存在的担保权益、留置权、抵押或信托契据。
(3)CA 遗嘱认证 Code § 9800(a)(3) 改善、使用、经营或保全遗产中的财产。
(b)CA 遗嘱认证 Code § 9800(b) 遗产管理人应将该款项用于命令中指定的用途。
(c)CA 遗嘱认证 Code § 9800(c) 若在世配偶选择将其在逝者遗产中的共有不动产份额纳入管理,遗产管理人方可授权借款,并以遗产的共有不动产或其任何部分作抵押或信托契据担保,但仅需征得在世配偶的书面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