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适用于特定类型财产的特别规定
Section § 10200
本节规定了证券的出售或交换,证券是指存款凭证或投资信托凭证等特定金融工具,但不包括某些未经批准的票据。如果你想根据法院命令出售或转换这些证券,你无需再次获得法院批准。要获得法院批准,个人代表或利害关系人必须提交一份申请书,说明此举对遗产的益处。一旦法院批准,它将确定出售条款。
听证会通知通常必须发出,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免除,例如如果出售价格由法院确定,或者证券在认可的交易所交易。如果满足特殊条件,例如通过注册经纪交易商进行交易,则无需额外通知。
Section § 10201
本法律条款允许个人代表出售或从储蓄协会或联邦协会提取储蓄账户和互助资本凭证,无需通知法院或获得事先批准,只要收到的金额不低于账户或凭证的提款价值。
此外,信用合作社的股份账户和资金凭证也适用同样规定,这意味着如果收到的金额不低于其提款价值,它们可以无需法院介入即可出售或提取。
Section § 10202
这项法律允许遗产的遗产管理人出售遗产所持有的、用于购买更多证券的认购权,而无需发出通知、在出售前获得法院批准,或在出售后由法院确认该出售。
Section § 10203
本节解释了如何处理遗产中租赁权益的出售。通常,出售此类租赁权益就像出售动产一样。但是,如果租赁合同包含某些条件,它就会被视为不动产。这些条件包括租期为10年或更长(包括任何延期)、拥有购买该财产的选择权,或者是一份用于矿物、石油、天然气或地热能生产的租赁合同。
Section § 10204
如果遗产中包含合伙份额,该份额可以像遗产中的任何其他个人财产一样出售。
Section § 10205
这项法律规定,“诉权”(即向遗产追讨所欠款项的法定权利)可以像遗产拥有的任何其他个人财产一样出售。
Section § 10206
本节解释了当一个人在拥有购买房地产的合同时去世,特别是关于出售其在该合同中的权益时会发生什么。如果出售死者在该财产中的权益,买方必须承担与该合同相关的所有到期款项。法院要求买方提供一份担保书(类似于付款承诺),以确保遗产及其代表不会面临未支付的账单或索赔。担保书的金额与已欠款项和未来款项相符,保证买方将支付这些款项并承担任何相关费用。在某些情况下不需要担保书:如果无人根据合同向遗产提出索赔且索赔期限已过,或者收款人同意免除遗产的任何责任。
Section § 10207
本法律允许将某些适合用于土地用途转换以开发放牧或牧场设施的不动产出售给放牧或牧场协会。遗产管理人或任何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许可进行此类出售。此类申请听证会的通知必须遵循特定的指导原则。
法院只有在出售符合死者遗嘱规定,或所有受影响的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均已同意,并且不损害债权人权利的情况下,才能批准出售。一旦获得批准,出售必须满足多项条件,例如进行适当的广告宣传,并且售价不得低于包括联邦政府在内的所有相关方同意的评估价值。在所有权转移之前,法院需要确认该出售,无论在确认听证会上是否有更高的出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