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分配财产分割或分配
Section § 11950
当多名受益人应共同分享一份财产但尚未就如何分割达成一致时,其中任何一人,或代表他们的个人代表,可以请求法院以公平的方式分割财产。这样可以避免共同管理一份财产。
此程序仅适用于由法院管理的财产权益,除非其他有利害关系的人也同意法院的决定。
受益人 财产分配 未分割权益
Section § 11951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如果有人希望就正在分割的财产提交申请,他们必须在财产分配最终确定之前完成。该申请需要包含对财产的描述,列出拥有或声称拥有该财产份额的人员姓名,并(如果已知)描述每个人拥有的份额。
(a)CA 遗嘱认证 Code § 11951(a) 本章项下的申请可在受影响财产的分配令最终确定之前的任何时候提交。
(b)CA 遗嘱认证 Code § 11951(b) 该申请应:
(1)CA 遗嘱认证 Code § 11951(b)(1) 描述该财产。
(2)CA 遗嘱认证 Code § 11951(b)(2) 列明拥有或声称拥有未分割权益的人员的姓名。
(3)CA 遗嘱认证 Code § 11951(b)(3) 描述未分割权益,在申请人所知范围内。
申请提交 财产分配 未分割权益
Section § 11952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在涉及分配逝者遗产中未分割权益的听证会中需要发生的事项。首先,它规定听证会通知必须送达给处理遗产的遗产管理人以及有权获得遗产部分的人员。在听证会期间,这些有权人员被视为程序的一部分,即使他们没有出庭或提交任何文件,并且没有原告或被告等传统角色。如果任何人想质疑法院对此事作出裁决的权力,他们需要遵循法律法规另一部分中规定的具体程序。
(a)CA 遗嘱认证 Code § 11952(a) 呈请书听证会的通知应按照第1220条的规定送达给遗产管理人以及有权分配未分割权益的人员。
(b)CA 遗嘱认证 Code § 11952(b) 在听证会上,有权分配未分割权益的人员应被视为诉讼当事人,无论他们是否出庭或提交了答辩状。任何人均不应被视为原告或被告。
(c)CA 遗嘱认证 Code § 11952(c) 任何对法院管辖权的异议应按照第2编第19部分(自第850条起)规定的方式提出并解决。
听证会通知 遗产管理人 未分割权益分配
Section § 11953
这项法律规定了遗产中财产如何在各方之间进行分割。法院的职责是确保每个人根据其在遗产总价值中的权益获得公平的份额。如果出售财产比分割更公平或更实际,法院可以下令出售。两方或多方也可以同意共有财产,而不进行分割。
(a)CA 遗嘱认证 Code § 11953(a) 法院应分割、分配或以其他方式划分财产,以使各方获得的财产价值与其在整体财产中的权益价值成比例。
(b)CA 遗嘱认证 Code § 11953(b) 在特定情况下,如果出售比分割更公平,且财产无法方便地分配给任何一方,法院可以指示遗产管理人出售财产。该出售应以遗产管理期间其他出售的相同方式进行。
(c)CA 遗嘱认证 Code § 11953(c) 任何两方或多方可以同意接受未分割的权益。
财产分割 遗产分割 分配
Section § 11954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法院在一方当事人提出请求时,指定一名或三名裁判员来分割财产。指定裁判员的人数取决于其中一方当事人的意愿。这些裁判员拥有与《民事诉讼法典》规定的其他财产分割案件中裁判员相同的权力和职责,并且法院可以以同样的方式处理他们的报告。
(a)CA 遗嘱认证 Code § 11954(a) 法院可酌情指定一名或三名裁判员来分割可分割的财产,如果一方当事人提出请求。指定的裁判员人数必须符合至少一方当事人的请求。
(b)CA 遗嘱认证 Code § 11954(b) 裁判员应具有《民事诉讼法典》第二部分第10.5篇(自第872.010条起)项下的分割诉讼中裁判员的权力并履行其职责,且法院对其报告应具有与该等诉讼相同的权力。
财产分割 裁判员指定 法院酌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