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190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任何没有指定受益人的财产应归州政府所有。如果可能的话,任何房地产或有形个人物品在移交给州政府之前,应出售变现。

(a)CA 遗嘱认证 Code § 11900(a) 法院应命令将未被命令分配给已知受益人的财产分配给州政府。
(b)CA 遗嘱认证 Code § 11900(b) 在可行范围内,任何不动产或有形动产在分配给州政府之前应转换为金钱。

Section § 119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法院指示某人的遗产中的财产应归州政府所有,并且存在暗示为未知受益人设立信托的措辞,那么州政府将获得该财产的完全所有权。

Section § 119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如果法院命令将遗产分配给州政府,个人代表必须做什么。他们需要迅速将所有钱款送交州司库,并将所有非金钱的个人物品送交审计长。此外,他们还需要将分配命令的认证副本提交给任何不动产所在县的县记录官办公室。

当他们交付财产或提交这些记录时,他们还必须向审计长提供一份分配命令的认证副本,以及关于记录地点和时间的详细信息。

(a)CA 遗嘱认证 Code § 11902(a) 如果法院命令将遗产分配给州政府,个人代表应立即:
(1)CA 遗嘱认证 Code § 11902(a)(1) 将任何款项交付给州司库。
(2)CA 遗嘱认证 Code § 11902(a)(2) 将除款项以外的任何个人财产交付给审计长,以存入州金库。
(3)CA 遗嘱认证 Code § 11902(a)(3) 促使将命令的经认证副本记录在任何不动产所在县的县记录官办公室。
(b)CA 遗嘱认证 Code § 11902(b) 在根据本节进行财产交付或记录时,个人代表应向审计长交付分配命令的经认证副本,连同每项记录的日期和地点的声明以及其他适当的记录信息。

Section § 11903

Explanation
如果财产分配给州,州会持有五年。在此期间,任何人都可以认领该财产。 如果五年内无人认领,该财产将永久归州所有。此过程遵循特定的民事诉讼规则。

Section § 119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遗产中的任何财产要归州所有,个人代表不应将任何财产存入县金库。相反,他们需要将该财产直接送交州司库或审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