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遗嘱认证 Code § 11640(a) 当所有债务已偿清或已充分备妥,或遗产资不抵债,且遗产处于可结案状态时,遗产管理人应提交遗产最终分配令的申请,且法院应作出遗产最终分配令。
(b)CA 遗嘱认证 Code § 11640(b) 法院应在命令中审理、裁定并解决所有根据第21135条(因满足而撤销遗赠)或第6409条(生前赠与)产生的问题。
(c)CA 遗嘱认证 Code § 11640(c) 如果债务仍未偿清或未充分备妥,或因其他原因遗产不处于可结案状态,则管理可合理地继续一段时间,但须遵守第11部(遗产结案时间)第1章(自第12200条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