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900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遗嘱认证案件中账目必须包含的内容。它包括财务报表和管理报告。管理报告必须详细说明任何已知债务、其处理方式以及债权人索赔的状态。这包括在需要时通知债权人、列出已提交的索赔以及详细说明任何未支付的索赔。对于未支付的索赔,它必须明确是否已到期、是否已发出拒绝通知以及债权人是否已提起任何诉讼。报告还应指明作为这些索赔担保的任何财产。最后,一项过去的立法修正案影响了本节的运作,自1997年中期开始生效。

(a)CA 遗嘱认证 Code § 10900(a) 账目应包括财务报表和管理报告,依照第3部第1编第4章(自第1060条起)以及本条的规定。
(b)CA 遗嘱认证 Code § 10900(b) 管理报告中的负债说明应包括以下信息:
(1)CA 遗嘱认证 Code § 10900(b)(1) 是否已根据第9050条向债权人发出通知。
(2)CA 遗嘱认证 Code § 10900(b)(2) 已提交的债权人索赔,包括索赔提交日期、索赔人姓名、索赔金额以及对索赔采取的行动。
(3)CA 遗嘱认证 Code § 10900(b)(3) 未支付、未清偿或未充分备付的债权人索赔。对于每项此类索赔,说明应指明索赔是否到期以及到期日期、任何拒绝通知的发出日期,以及债权人是否已就该索赔提起诉讼。说明应指明作为索赔担保的任何不动产或动产,无论是通过抵押、信托契据、留置权还是其他产权负担。
(c)CA 遗嘱认证 Code § 10900(c) 由1995-96年度常会第2751号议会法案对本条作出的修订应于1997年7月1日生效。

Section § 10901

Explanation
如果你卷入遗产事务,无论是法院要求还是你提出请求,负责管理逝者遗产的人都必须向你或法院展示支持其财务账目的文件。

Section § 109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负责管理已故人士事务的个人代表,在接收资产时,可以直接使用已故人士的监护人(成年人的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儿童的监护人)提供的账目报告,而无需再次核查。个人代表只需参照这份报告来了解该人士去世后发生的任何财务交易,并且无需亲自调查具体细节。

当个人代表从已故受监护人的监护人或已故被监护人的监护人处接收资产时,该个人代表可以援引监护人为死者提供的、涵盖死亡日期之后期间的任何账目报告,并且该个人代表有权信赖该其他受托人提供的账目报告,无需独立调查或核实该账目中报告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