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目何时需要账目
Section § 10950
本节规定,法院可以要求管理遗产的个人代表提交财务账目。法院可以随时主动提出要求,也可以在遗产利害关系人提出请求后这样做。如果自上次提交账目或代表接管遗产以来已满一年,并且利害关系人提出请求,法院必须命令提交账目。法院还将规定提交账目的截止日期。
Section § 10952
如果管理某人遗产的个人代表辞职或被免职,他们必须在60天内提交一份关于其任职期间财务状况的报告。如果他们不这样做,法院可以强制他们提交这份报告。
Section § 10953
本法律解释了当遗产的个人代表死亡或无法履行其职责时会发生什么。个人代表是管理已故人士遗产的人。如果此人丧失行为能力(即无法履行其职责)或死亡,则可能会指定一名称为“法定代表”的替代人。
该法定代表必须在 (60) 天内提交一份关于已故代表工作的报告,除非获得延期。如果未指定法定代表,或者找不到该代表,法院可以要求已故或丧失行为能力代表的最后已知律师提交该报告。
法律规定,准备这份报告的人必须仔细行事,并且可以根据他们所知或所信的信息进行核实。法院将像审查其他类似报告一样审查并批准这份报告。如果他们在会计方面需要帮助,法定代表或律师可以获得报酬,这笔费用将由遗产承担。如果律师助理提供帮助,他们必须列出为获得报酬所花费的时间和完成的工作。
Section § 10954
本法解释了遗产管理人何时无需提交详细的账目。如果所有从遗产中获得分配的人书面同意其份额已处理妥当,遗产管理人可以跳过这一步骤。如果已作出安排以涵盖所有人的份额,也无需提交,但某些可能受遗产价值变化或剩余负债影响的受益人除外。法律规定了谁可以签署这些豁免书,包括有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受托人和监护人,具体取决于情况。即使接受了豁免书,仍必须提交一份最终报告,以显示支付给遗产管理人及其律师的费用。尚未获得偿付的债权人如果需要,仍可要求提交账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