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遗嘱认证 Code § 9370(a) 在死者去世时对其提起的未决诉讼或程序,不得继续针对死者的个人代表,除非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CA 遗嘱认证 Code § 9370(a)(1) 首先按照本部分规定提交一份债权。
(2)CA 遗嘱认证 Code § 9370(a)(2) 该债权被全部或部分驳回。
(3)CA 遗嘱认证 Code § 9370(a)(3) 在驳回通知发出后三个月内,原告向正在审理该诉讼或程序的法院申请命令在该诉讼或程序中替换个人代表。本款仅适用于驳回通知中包含原告有三个月时间申请替换令的声明。
(b)CA 遗嘱认证 Code § 9370(b) 除非证明已遵守本条规定,否则在该诉讼中不得允许从死者遗产中的财产获得任何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