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9000

Explanation

本法律定义了在处理逝者遗产时“债权”的含义。它包括因逝者债务(如合同、侵权或其他义务产生的债务)而提出的付款要求。它还涵盖了税款债务,但由不动产留置权担保的财产税除外,以及丧葬费。

然而,“债权”不包括对可能属于遗产的特定财产所有权的争议。

“债权人”一词指的是可以向逝者遗产提出债权要求的人。

本分部中使用的术语:
(a)CA 遗嘱认证 Code § 9000(a) “债权”指对以下任何一项的付款要求,无论其是否到期、是否已产生、是否或有,以及是否已清算或未清算:
(1)CA 遗嘱认证 Code § 9000(a)(1) 死者的债务,无论其产生于合同、侵权或其他原因。
(2)CA 遗嘱认证 Code § 9000(a)(2) 死者死亡前产生的税款债务,无论其是在死者死亡前或死亡后评估的,但由不动产留置权担保的财产税和评估费除外。
(3)CA 遗嘱认证 Code § 9000(a)(3) 遗产对死者丧葬费的债务。
(b)CA 遗嘱认证 Code § 9000(b) “债权”不包括关于死者对据称属于死者遗产的特定财产所有权的争议。
(c)CA 遗嘱认证 Code § 9000(c) “债权人”指可能对遗产财产拥有债权的人。

Section § 900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解释说,当发布或发出通知以启动已故人士的遗产管理时,这也作为对债权人的通知,告知他们需要做什么。然而,这不改变适用于其他地方规定的公共实体的任何特殊通知或请求规则。

(a)CA 遗嘱认证 Code § 9001(a) 根据第8120条规定发布的通知以及根据第2章(自第9050条开始)发出的死者遗产管理通知,构成对债权人关于本部分要求的通知。
(b)Copy CA 遗嘱认证 Code § 9001(b)
(a)Copy CA 遗嘱认证 Code § 9001(b)(a)款中的任何内容不影响第5章(自第9200条开始)所要求的对公共实体的通知或请求。

Section § 9002

Explanation
如果您有索赔,您需要按照本节规定的方式和时间范围提交。如果您不这样做,您将失去追讨该索赔的机会。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a)CA 遗嘱认证 Code § 9002(a) 所有索赔均应按照本部分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内提交。
(b)CA 遗嘱认证 Code § 9002(b) 未按照本部分规定提交的索赔将被禁止。

Section § 90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项债权根据本部分获得认可,则必须将其列入遗产在管理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债务清单中。

Section § 9004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任何在1988年7月1日之前启动的、与管理逝者遗产相关的法律程序,不受该日期之后所作法律变更的影响。相反,这些程序必须遵循1988年7月1日之前生效的旧规则,即使这些规则已被1987年的一项法律废止。

(a)CA 遗嘱认证 Code § 9004(a) 本部分不适用于在1988年7月1日之前启动的任何亡者遗产管理程序。
(b)CA 遗嘱认证 Code § 9004(b) 1988年7月1日之前生效的、管辖本部分主题事项的适用法律,尽管已被1987年法规第923章废止,仍继续适用于在1988年7月1日之前启动的任何亡者遗产管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