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9200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说,如果公共机构需要提出索赔,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时间范围内提交。如果未按时提交,该索赔将无效。“公共实体”一词指的是法律其他部分所定义的政府实体。

(a)CA 遗嘱认证 Code § 9200(a) 除本章另有规定外,公共实体提出的索赔应当在本部分另行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未按此提交的索赔将被禁止,包括为该索赔设定的任何留置权。
(b)CA 遗嘱认证 Code § 9200(b) 在本章中,“公共实体”具有《政府法典》第 (811.2) 条所规定的含义,并包括被授权代表该公共实体行事的官员。

Section § 920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当涉及已故人员遗产时,公共实体的索赔如何运作。公共实体可以提供特定表格,用于通知其索赔,该表格可能要求提供死者的社会安全号码。索赔在公共实体收到适当通知且回应期限届满之前,不被视为无效。如果未发出通知,索赔将遵循其他法律中提及的正常强制执行和到期程序。这适用于特定的税法,例如销售税、燃油税以及医疗补助法案等。

(a)CA 遗嘱认证 Code § 9201(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规规定,如果公共实体的索赔根据分部 (b) 中列出的法律、法案或法规产生:
(1)CA 遗嘱认证 Code § 9201(a)(1) 公共实体可以提供本章要求的用于向公共实体提交书面通知或请求的表格。在适当情况下,该表格可能要求提供死者的社会安全号码(如果已知)。
(2)CA 遗嘱认证 Code § 9201(a)(2) 索赔仅在向公共实体发出书面通知或请求以及适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后才被禁止。如果未发出书面通知或请求,则该索赔可通过法律、法案或法规中另行规定的补救措施强制执行,并于该法律、法案或法规中另行规定的时间被禁止。
(b)CA 遗嘱认证 Code § 9201(b) 
法律、法案或法规
适用条款
销售和使用税法(始于《税收和税务法典》第 6001 条)
《税收和税务法典》第 6487.1 条
布拉德利-伯恩斯统一地方销售和使用税法(始于《税收和税务法典》第 7200 条)
《税收和税务法典》第 6487.1 条
交易和使用税法(始于《税收和税务法典》第 7251 条)
《税收和税务法典》第 6487.1 条
机动车燃油执照税法(始于《税收和税务法典》第 7301 条)
《税收和税务法典》第 7675.1 条
燃油使用税法(始于《税收和税务法典》第 8601 条)
《税收和税务法典》第 8782.1 条
特许经营和所得税法管理(始于《税收和税务法典》第 18401 条)
《税收和税务法典》第 19517 条
香烟税法(始于《税收和税务法典》第 30001 条)
《税收和税务法典》第 30207.1 条
酒精饮料税法(始于《税收和税务法典》第 32001 条)
《税收和税务法典》第 32272.1 条
失业保险法典
《失业保险法典》第 1090 条
州立医院(始于《福利和机构法典》第 7200 条)

Section § 920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在被任命后的90天内,如果逝者曾获得特定福利,或者任何受益人有监禁记录,遗产管理人或遗产律师必须通知某些州机构。具体来说,如果逝者曾获得某些医疗服务,必须通知医疗保健服务部,该部门有四个月的时间提出索赔。如果继承人或受益人曾被监禁在监狱或看守所,则需要告知受害者赔偿委员会,该委员会可在四个月内追讨任何应付的赔偿金。此外,还必须将遗产管理情况通知特许经营税委员会。这些要求适用于2008年7月1日或之后任命遗产管理人的遗产,但没有义务进一步调查逝者继承人或受益人的监禁状况。

(a)CA 遗嘱认证 Code § 9202(a) 在首次向一般遗嘱执行人签发委任书之日起不迟于90天内,如果一般遗嘱执行人知道或有理由相信逝者曾根据《福利与机构法典》第九部第三章第七章(第14000节起)或第八章(第14200节起)获得医疗保健,或者逝者是曾获得该医疗保健的人的尚存配偶,则一般遗嘱执行人或遗产律师应按照第215节规定的方式,向医疗保健服务局局长发出逝者死亡通知。局长在收到通知后有四个月的时间提出索赔。
(b)CA 遗嘱认证 Code § 9202(b) 在首次向一般遗嘱执行人签发委任书之日起不迟于90天内,如果一般遗嘱执行人或遗产律师知道某继承人或受益人目前或曾被监禁在惩教与康复部管辖下的监狱或设施中,或被监禁在任何县或市监狱、劳改营、工业农场或其他地方惩教设施中,则一般遗嘱执行人或遗产律师应按照第216节规定的方式,向加州受害者赔偿委员会局长发出逝者死亡通知。委员会局长在收到该通知后有四个月的时间追讨任何未偿还的赔偿罚款或命令。
(c)Copy CA 遗嘱认证 Code § 9202(c)
(1)Copy CA 遗嘱认证 Code § 9202(c)(1) 在首次向一般遗嘱执行人签发委任书之日起不迟于90天内,一般遗嘱执行人或遗产律师应向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发出遗产管理通知。该通知应按照第1215节的规定发出。
(2)CA 遗嘱认证 Code § 9202(c)(2) 本款规定适用于首次签发委任书日期在2008年7月1日或之后的遗产。
(d)CA 遗嘱认证 Code § 9202(d)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要求遗产律师、受益人、遗嘱执行人或占有逝者财产的人进行额外调查,以确定逝者是否有继承人或受益人曾被监禁在惩教与康复部或其少年设施部门管辖下的监狱或设施中,或被监禁在任何县或市监狱、劳改营、工业农场或其他地方惩教设施中。

Section § 92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说,如果某人未能发出关于死者遗产的通知或提出所需请求,这不影响遗产管理的法律程序。

如果遗产财产在公共实体于允许的时间内提交索赔之前被分发,公共实体可以向接收者追回已分配的财产。索赔金额限于公共实体索赔的价值或每个接收者所分得的份额,以较小者为准。此外,利息和费用,例如执行金钱判决的费用,也可能包括在内。

(a)CA 遗嘱认证 Code § 9203(a) 某人未能提供本章要求的书面通知或请求,不影响本法典项下关于死者遗产管理的任何程序的有效性。
(b)CA 遗嘱认证 Code § 9203(b) 如果在公共实体提交索赔的允许期限届满之前,遗产中的财产已被分配,则该公共实体对受分配人拥有索赔权,索赔金额以公共实体索赔的全部范围或每个受分配人所分得财产的份额(以两者中较小者为准)为限。公共实体对受分配人的索赔包括利息,利率按照《税收和税务法典》第19521条的规定,自分配之日或公共实体提交索赔之日(以较晚者为准)起计算,并加上其他应计费用,如同执行金钱判决的情形。

Section § 9204

Explanation
本节明确指出,本章讨论的规则不会改变根据其他现有法律规定,遗产债权人获得清偿的既定优先顺序。

Section § 920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有人通过欺诈或虚假信息获取金钱或利益,本章不免除其归还责任。它涵盖了涉及谎言、伪造或未经授权签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