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债权债权申报
Section § 9150
这项法律解释了债权人如何向遗产提出债权。债权人或其代表必须向法院提交债权,并将副本送达给遗产的遗产管理人。送达必须在提交债权之日起30天内,或在遗产的遗产管理人收到其官方文件之日起四个月内完成,以较晚者为准。如果不遵循这些步骤,债权将无效。此外,如果债权已被批准或驳回,则无需再向遗产管理人进行送达。
Section § 9151
这项法律规定了债权人如何向遗产提出债权主张。债权人或其代理人必须提供一份宣誓书(即一份经宣誓的书面声明),声明该债权主张是合法的。如果债权主张已到期,他们需要详细说明事实、金额以及任何相关的付款或抵销。如果债权主张尚未到期,或者它取决于其他事项,或者确切金额未知,他们仍然应该解释支持该主张的事实。如果宣誓书是由他人提交的,他们需要解释为什么债权人没有亲自提交。
此外,负责管理遗产的人(称为个人代表)可以要求提供支持该债权主张的记录或证据。这些记录可以用副本替换,副本随后应附在债权主张上。
Section § 9152
这条法律规定,如果你的索赔是基于书面文件,你需要将原件或附有所有背书的副本附在你的索赔书上。如果你只有副本,除非原件丢失或损坏,否则在被要求时,你必须向遗产管理人或法院出示原件;如果原件丢失或损坏,你必须在索赔书中说明这一点。
如果你的索赔由已登记的抵押、信托契据或留置权担保,你只需描述它并提供登记参考信息,而无需附上实际文件。
Section § 9153
司法委员会有一个标准化的索赔表格,债权人向法院提交索赔时必须使用该表格。该表格指示债权人,还需将索赔副本送达给逝者的个人代表。表格中包含一个部分,债权人可以在此确认他们已将索赔副本发送给个人代表。
Section § 9154
如果债权人在普通遗产管理人上任后的四个月内提出付款要求,遗产管理人可以在该四个月期限结束后的30天内支付该款项,从而免除正式手续,并将其视为一项已提交并确立的债权。但这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债务是合法且到期的,支付是出于善意的,支付金额是准确无误的,并且遗产有足够的偿付能力。此外,本规定不限制弃权、禁止反言等其他法律或衡平原则的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