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人小额遗产简易处置
Section § 7660
如果公共管理人在某人去世后接管其遗产,他们可以在特定条件下快速管理和分配遗产。如果遗产价值低于特定金额,管理人可能无需法院批准即可进行。如果低于第一个门槛,他们需要法院命令,并需支付备案费。如果低于5万美元,他们可以无需上法庭处理,并可签发一份30天内有效的证明来协助此过程。金融机构及其他相关实体在管理人出示此证明后,必须予以配合,提供信息、访问权限和财产,且无需对管理人的行为承担责任。即使存在没有指定执行人的遗嘱,或者指定执行人拒绝履行职责,管理人也可以这样做。根据本条提交的申请需要特定信息,并且会收取一定费用,但如果遵循特定程序,费用会有上限。
Section § 7661
这项法律允许公共管理人管理已故人士的财务事务。他们可以提取资金或占有财产,收取欠死者的债务,并出售动产和不动产,例如股票、债券和房地产。销售可以几乎不通知或不通知地进行,尽管房地产销售可能需要满足特定条件,例如最低价格或“拟议行动通知”。对财产销售的异议可能导致法院介入,但如果没有异议,销售也可以在没有法院确认的情况下完成,从而简化了流程。
Section § 7662
本节解释了公共管理人应如何处理遗产款项的支付。支付应遵循特定顺序:首先支付管理费用,其次是遗产的任何债务,最后是财产分配前向管理人提交的任何债权。如果在此过程中某个债权人的债权已获支付,他们无需向之后才提交债权的债权人进行偿还。
Section § 7663
在结清所有债务后,但不得早于法院批准公共管理人管理遗产之日起四个月,剩余资产应分配给死者的受益人。如果没有受益人,剩余的钱将归入县的普通基金。如果存款金额超过5,000美元,公共管理人必须向主计长发出包含具体信息的通知。
Section § 7664
如果你从一位去世的人那里继承了财产,你可能需要用这笔财产来偿还他们没有抵押品担保的债务。你对这些债务的责任,就像去世的人如果还在世时一样。你也可以使用去世的人本来可以用来对抗这些债权的任何辩护。但是,你的责任上限是你所获得的财产的价值,减去直接与该财产相关的任何债务。还有另一项法律规定了提出这些债权的特定法律时限。
Section § 7665
这项法律要求公共管理人报告他们处理过的逝者财产,包括如何处置这些财产,并保留所有分配的收据。他们必须将这份报告提交给法院书记员。此外,根据另一条指定的法律条款,他们还被要求在处理完财产后三年内,保留所有与财产相关的收据和支出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