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620

Explanation

当有人去世时,县公共管理人必须迅速采取行动。如果没有具有更高优先权的人出面,且逝者遗产的价值超过15万美元,他们就应该申请管理该遗产。他们也可以寻求管理他们认为适当的任何其他遗产。如果法院指示他们,他们必须接受这个角色,无论是由谁提出的申请。对于价值低于某个金额的较小遗产,如果没有其他具有更高优先权的人承担管理责任,他们可以通过简化的程序处理。

遗产可能在其县内管理的公共管理人应当迅速:
(a)CA 遗嘱认证 Code § 7620(a) 如果没有具有更高优先权的人申请指定,且逝者遗产中的财产总价值超过十五万美元($150,000),则申请被指定为遗产的个人代表。
(b)CA 遗嘱认证 Code § 7620(b) 申请被指定为公共管理人认为适当的任何其他遗产的个人代表。
(c)CA 遗嘱认证 Code § 7620(c) 在法院命令时接受被指定为遗产的个人代表,无论是否由公共管理人申请,在按照第7621条规定通知公共管理人后。
(d)CA 遗嘱认证 Code § 7620(d) 如果逝者遗产中的财产总价值不超过第13100条规定的金额,且没有具有更高优先权的人承担遗产管理的责任,则按照第4条(自第7660条起)授权,进行遗产的简易处置。

Section § 7621

Explanation

公共管理人可以像其他遗产管理人一样被任命来处理遗产,遵循类似的程序。他们可能由法院决定任命,并通知公共管理人。当签发授权书(即授权某人管理遗产的官方文件)时,可以直接写给公共管理人,而无需指明其姓名。

公共管理人的标准宣誓和保证金代替了个人宣誓和保证金。由公共管理人管理的遗产每年需支付 $25 的保证金费用,外加遗产价值超过 $10,000 部分的 0.25%。这笔费用是遗产管理费用的一部分,并支付给县金库。如果遗产管理人发生变更,保证金费用将按公共管理人任职的月数分摊。当遗产最终分配时,任何超过一年的保证金费用将按比例向遗产收取。

(a)CA 遗嘱认证 Code § 7621(a) 除非本节另有规定,公共管理人作为遗产管理人的任命以及授权书的签发,应以与一般遗产管理人的任命和授权书签发相同的方式和程序进行。
(b)CA 遗嘱认证 Code § 7621(b) 法院可主动任命公共管理人,但须按照第 1220 节的规定通知公共管理人。
(c)CA 遗嘱认证 Code § 7621(c) 授权书可签发给该县的“公共管理人”,无需指明公共管理人的姓名。
(d)CA 遗嘱认证 Code § 7621(d) 公共管理人的宣誓和公务保证金代替遗产管理人的宣誓和保证金。根据本章管理的每份遗产应收取年度保证金费用,金额为二十五美元 ($25) 加上超过一万美元 ($10,000) 部分的遗产金额的千分之二点五。所收取的金额是管理费用,该金额应存入县金库。如果任命了继任遗产管理人,保证金费用应按公共管理人担任遗产管理人的月数比例分摊。在公共管理人进行最终分配时,任何超过一年的保证金费用应按比例向遗产收取。

Section § 762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公共管理人在处理遗产时,必须遵循适用于任何管理逝者遗产的个人代表的相同规则。本质上,他们做的是同样的工作。

此外,公共管理人及其律师有权获得与个人代表及其律师相同的经济报酬。但是,他们的报酬不得低于其被任命时生效的报酬,或低于其他地方规定的特定最低金额。

除本章另有规定外:
(a)CA 遗嘱认证 Code § 7622(a) 公共管理人应以与一般个人代表相同的方式管理遗产,且本法典中关于死者遗产管理的规定适用于公共管理人的管理。
(b)CA 遗嘱认证 Code § 7622(b) 公共管理人有权获得与本分部授予一般个人代表的相同报酬。公共管理人的律师有权获得与本分部授予一般个人代表的律师的相同报酬。但是,公共管理人及其律师的报酬不得低于公共管理人任命时生效的报酬,或第7666条(b)款规定的最低金额,以较高者为准。

Section § 7623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负责管理遗产的公共遗产管理人,如果其常规报酬不足以支付所做的工作,可以获得额外报酬。这种额外报酬可能在以下情况下获得:某些人在收到通知后没有主动管理遗产,或者公共遗产管理人在前任遗产管理人辞职或被免职后接管了遗产。

(a)CA 遗嘱认证 Code § 7623(a) 本节所称“额外报酬”,指公共遗产管理人在管理遗产过程中获得的合理报酬与根据第7部分第1章(自第10800条起)授予公共遗产管理人的报酬之间的差额。
(b)CA 遗嘱认证 Code § 7623(b) 如果满足以下任何条件,公共遗产管理人可获得额外报酬:
(1)CA 遗嘱认证 Code § 7623(b)(1) 具有优先权获委任为个人代表的人已根据第8110条收到关于公共遗产管理人委任申请的通知,且该人未申请优先于公共遗产管理人获得委任。
(2)CA 遗嘱认证 Code § 7623(b)(2) 公共遗产管理人在个人代表辞职或被免职后获得委任。

Section § 762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如果公共管理人扣留了本应交给县财务官的遗产款项会发生什么。法院会命令在60天内交出这笔钱。如果公共管理人不遵守命令,地方检察官必须对他们及其保证金担保人提起法律诉讼,以追回这笔钱,外加任何额外费用。

(a)CA 遗嘱认证 Code § 7624(a) 如果遗产最终分配后,公共管理人仍持有根据第10部分第5章(自第11850条起)应支付给县财务官的任何款项,法院应命令在60天内完成支付。
(b)CA 遗嘱认证 Code § 7624(b) 如果公共管理人未能遵守根据(a)款发出的命令,县地方检察官应立即对公共管理人及其公务保证金的担保人提起诉讼,追讨被命令支付的金额,外加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