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40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指出,本部分应被称为《统一法定格式授权书法案》。

Section § 440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如果某种特定的预设格式授权委托书符合另一条款(第 (4402) 条)中列出的某些要求,则被视为具有法律效力。它提到该格式的完整文本可在 (2011) 年的一份特定政府出版物中找到。

当符合第 (4402) 条的规定时,以下法定格式授权委托书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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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不完整通知:统一法定格式
授权委托书载于已编入法典的法案的纸质出版物中。
参见 (2011) 年法规第 (113) 章第 (3) 节(第 (3)-(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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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tion § 4402

Explanation

在加州,一份授权委托书表格如果满足三个主要要求,就被认为是合法有效的。首先,它必须与第4401条的措辞基本一致,尽管一些细微的差异,比如关于共同代理人或撤销的措辞变化,是可以接受的。其次,表格必须正确填写。最后,授予权力的人(委托人)的签名必须经过官方确认。

根据本部分制定的法定格式授权委托书,如果满足以下所有要求,则具有法律效力:
(a)CA 遗嘱认证 Code § 4402(a) 表格的措辞实质上符合第4401条的规定。表格不包含第4401条中关于指定共同代理人的规定,并不因此导致其不实质性符合第4401条。表格仅因使用“授权委托书的撤销对第三方不生效,直至第三方知悉该撤销”这一语句,而非“授权委托书的撤销对第三方不生效,直至第三方实际知悉该撤销”这一语句,并不因此导致其不实质性符合第4401条;在此情况下,该表格应被解释为包含“授权委托书的撤销对第三方不生效,直至第三方实际知悉该撤销”这一语句。
(b)CA 遗嘱认证 Code § 4402(b) 表格已正确填写。
(c)CA 遗嘱认证 Code § 4402(c) 委托人的签名已获得确认。

Section § 44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您在某个法定表格中签注了标有(N)的横线,这并不会限制您可能在该表格上签注的其他权力。换句话说,勾选(N)项是增加权力,而不是减少您指明的任何其他权力。

Section § 4404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授权书包含特定措辞,表明即使授予人丧失行为能力,该授权书仍将保持有效,则该授权书被视为“持久的”。关键在于明确声明,无论授予人未来是否残疾,该授权书都将继续有效。

根据本部分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定格式授权书,只要该授权书包含诸如“即使我丧失行为能力,本授权书仍将继续有效”之类的措辞,表明委托人意图即使其后来丧失行为能力,所授予的权力仍可被行使,则该授权书具有持久效力。

Section § 4405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授权书如何根据特定事件或条件(例如委托人(授权人)丧失行为能力)生效。它允许授权书指定个人通过签署声明来确认事件已经发生。一旦确认,其他人可以信赖此声明行事而无需承担责任,即使该事件实际上并未发生。此规定可包含在特别指示部分,并且并非限制授权书生效的唯一方式。

(a)CA 遗嘱认证 Code § 4405(a) 本部分项下的法定格式授权书,其权力限于在特定事件或偶发事件发生时生效,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人丧失行为能力,可包含一项条款,指定一人或多人,经宣誓作伪证处罚书面声明,有权最终确定该特定事件或偶发事件已经发生。
(b)CA 遗嘱认证 Code § 4405(b) 包含(a)款所述条款的法定格式授权书,在授权书指定的一人或多人签署经宣誓作伪证处罚书面声明,确认特定事件或偶发事件已经发生时生效,且任何人均可信赖该书面声明行事,而无需对委托人或任何其他人承担责任,无论该特定事件或偶发事件是否实际发生。
(c)Copy CA 遗嘱认证 Code § 4405(c)
(a)Copy CA 遗嘱认证 Code § 4405(c)(a)款所述条款可包含在第4401条规定的表格的“特别指示”部分。
(d)Copy CA 遗嘱认证 Code § 4405(d)
(a)Copy CA 遗嘱认证 Code § 4405(d)(a)款和(b)款并非本部分项下的法定格式授权书可据此限制在特定事件或偶发事件发生时生效的唯一方法。

Section § 4406

Explanation

根据这项法律,如果有人收到一份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并在合理时间内拒绝接受,他们可能会被起诉,强制他们承认该委托书。但是,如果委托人本人在类似情况下也无法强制第三方采取行动,则此规定不适用。

如果法院认定拒绝是无理的,它将命令拒绝方支付代理人的律师费。如果州或联邦法律要求拒绝,则不被视为无理。此外,仅仅因为授权委托书不是某人偏好的特定格式而拒绝,也是不合理的。

法律提供此作为几种可能的补救措施之一,这意味着可能还有其他法律选择。

(a)CA 遗嘱认证 Code § 4406(a) 如果向第三方出示根据本部分妥善签署的法定格式授权委托书,而该第三方在合理时间内拒绝承认代理人根据该授权委托书享有的权限,则可通过为此目的而对该第三方提起的诉讼,强制该第三方承认代理人根据该授权委托书享有的权限,但如果委托人无法在相同情况下强制该第三方采取行动,则不得强制该第三方承认代理人的权限。
(b)CA 遗嘱认证 Code § 4406(b) 如果根据本条提起诉讼,且法院认定第三方在拒绝接受代理人根据法定格式授权委托书享有的权限时行为不合理,则法院应判给代理人律师费。
(c)CA 遗嘱认证 Code § 4406(c) 就 (b) 款而言,且不限制任何其他可能构成合理拒绝接受代理人根据法定格式授权委托书享有的权限的理由,如果拒绝是州或联邦法规或规章授权或要求的,则第三方不应被视为在拒绝接受代理人权限时行为不合理。
(d)CA 遗嘱认证 Code § 4406(d) 尽管有 (c) 款规定,如果第三方拒绝接受代理人根据本部分法定格式授权委托书享有的权限的唯一理由是该授权委托书并非提交给该第三方的第三方所规定的格式,则该拒绝应被视为不合理。
(e)CA 遗嘱认证 Code § 4406(e) 本条规定的补救措施是累积性的且非排他性的。

Section § 44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本编的规则通常适用于法定格式授权书。但是,如果本编的规则与本部分中规定的规则之间存在冲突,则以本部分的规则为准。此外,如果本编的规则明确声明不适用于法定格式授权书,则这些规则不适用。

Section § 4408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如果您使用的授权委托书表格符合所有其他法律要求,则不必使用本法律部分中提及的特定授权委托书表格。实质上,这意味着只要表格符合适用法律,您在选择表格时就具有灵活性。

本部分的任何内容均不影响或限制使用任何其他形式的授权委托书。符合本部分规定以外的任何法律要求的表格,可以代替第4401条规定的表格使用,并且如果使用该其他表格,则本部分的任何规定均不适用。

Section § 440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持有的授权委托书是依据旧《民法典》的特定指导原则制定的——即使《民法典》的这些部分已被废止——你的授权委托书仍然被视为有效。这适用于无论该表格是在这些法律条款被废止之前、之时或之后制定的情况。关键在于,当时符合规定的旧表格现在依然具有法律效力。

(a)CA 遗嘱认证 Code § 4409(a) 凡在 1990 年第 986 号法规废止《民法典》第三编第四部第九章(第 2450 条起)之前、之时或之后签署的法定简式授权委托书,若其使用的表格符合《民法典》原第 2450 条(该条最初由 1984 年第 602 号法规颁布,或由 1985 年第 403 号法规修订),则该委托书具有同等效力,如同《民法典》第三编第四部第九章(第 2450 条起)未被 1990 年第 986 号法规废止,且《民法典》原第 2511 条未被该法规修订。
(b)CA 遗嘱认证 Code § 4409(b) 凡在制定本条的法案废止《民法典》第三编第四部第九章第 3.5 章(第 2475 条起)之前、之时或之后签署的法定格式授权委托书,若其使用的表格符合《民法典》已废止的该章节,则该委托书具有同等效力,如同该章节未被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