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23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根据授权委托书被选定代表他人行事的人(即事实代理人)的职责。通常,除非他们已同意或已开始某项具体行动,否则他们没有义务做任何事情。如果他们书面同意处理委托人的事务,他们必须按承诺执行。一旦他们开始协助某项交易,就必须完成它。即使他们没有获得任何回报,他们的职责和义务也具有约束力。

(a)CA 遗嘱认证 Code § 4230(a) 除(b)和(c)款另有规定外,被指定为事实代理人的人没有义务行使授权委托书中授予的权力,且不受事实代理人其他义务的约束,无论委托人是否已丧失行为能力、失踪或因其他原因无法行事。
(b)CA 遗嘱认证 Code § 4230(b) 在一次或多次交易中代表委托人行事,不强制事实代理人在后续交易中代表委托人行事,但事实代理人有义务完成其已开始的交易。
(c)CA 遗嘱认证 Code § 4230(c) 如果事实代理人已书面明确同意代表委托人行事,则事实代理人有义务根据协议条款行事。代表委托人行事的协议作为一项信托义务可对事实代理人强制执行,无论是否存在任何对合同义务构成对价的因素。

Section § 4231

Explanation
在加州,事实代理人(即被授权代表他人行事的人)必须谨慎管理委托人的财产,就像一个理性的人会处理别人的财产一样。通常,他们不必遵循严格的投资规定。但是,如果事实代理人拥有特殊技能或声称拥有特殊技能,他们就必须达到与具有类似能力的专业人士所期望的标准。

Section § 4231.5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授权代理人(被授权代表他人行事的人)未履行职责的后果。如果他们违反职责,可能需要对他们造成的任何损失或利润损失,或他们不当获得的任何利润负责,包括利息。但是,如果他们根据所掌握的信息合理且善意地行事,法院可能会酌情减少或免除其责任,如果这样做是公平的。

如果有人通过恶意行为、不正当影响或对老年人或受抚养成年人的经济虐待,故意滥用或隐藏委托人的财产,他们必须支付所追回财产价值的两倍,并可能承担对方的律师费。这些处罚是委托人或其继承人可获得的任何其他法律补救措施的补充。

(a)CA 遗嘱认证 Code § 4231.5(a) 如果授权代理人违反本分部规定的职责,授权代理人应根据具体情况承担以下任何责任:
(1)CA 遗嘱认证 Code § 4231.5(a)(1) 因违反职责而导致的委托人财产的任何损失或价值贬值,并加计利息。
(2)CA 遗嘱认证 Code § 4231.5(a)(2) 授权代理人因违反职责而获得的任何利润,并加计利息。
(3)CA 遗嘱认证 Code § 4231.5(a)(3) 如果利润损失是违反职责的结果,委托人本应获得的任何利润。
(b)CA 遗嘱认证 Code § 4231.5(b) 如果授权代理人根据其所知的情况合理且善意地行事,法院可酌情全部或部分免除授权代理人在(a)款项下的责任,如果这样做是公平的。
(c)CA 遗嘱认证 Code § 4231.5(c) 如果法院认定某人恶意地非法占有、隐藏或处置了根据授权书属于委托人的财产,或者恶意地利用不正当影响或通过实施《福利与机构法典》第15610.30条所定义的老年人或受抚养成年人经济虐待而占有、隐藏或处置了根据授权书属于委托人的财产,该人应承担所追回财产价值两倍的责任,无论是通过追回财产的诉讼还是通过附加费的形式。此外,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包括《福利与机构法典》第15657.5条,该人还可酌情承担胜诉方合理的律师费和诉讼费用。本节规定的补救措施应是委托人或其任何利益继承人依法可获得的任何其他补救措施的补充。

Section § 423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授权代理人”(即被指定代表另一个人,即委托人行事的人)的职责和界限。授权代理人必须优先考虑委托人的利益,并避免利益冲突。但是,如果授权代理人偶然地从其角色中受益,或者有其他可能与委托人利益冲突的利益,只要他们的行为主要是为了委托人服务,他们就不会自动违反这项规定。

(a)CA 遗嘱认证 Code § 4232(a) 事实代理人有义务仅为委托人的利益行事,并避免利益冲突。
(b)CA 遗嘱认证 Code § 4232(b) 事实代理人仅因其在代表委托人行事时也受益,或在委托人的财产、照护或事务方面存在冲突利益,或在委托人与事实代理人各自的利益方面以不一致的方式行事,而不能被视为违反了(a)款规定的义务。

Section § 423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委托代理人(即被指定管理他人事务的人)必须将委托人(指定他们的人)的财产与他们自己或任何其他人的财产分开。这确保了财产易于识别为属于委托人。

如果财产是以委托人的名义持有,或以其本人作为委托人的委托代理人的名义持有,则委托代理人符合此要求。

(a)CA 遗嘱认证 Code § 4233(a) 委托代理人应当将委托人的财产与其他财产分开并明确区分,其方式应足以清楚地识别该财产属于委托人。
(b)CA 遗嘱认证 Code § 4233(b) 为委托人持有财产的委托代理人,如果该财产是以委托人的名义持有,或以委托代理人作为委托人的委托代理人的名义持有,则符合 (a) 款的规定。

Section § 423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事实代理人(即被指定为他人做决定的人)必须尽力与他们所代表的人保持联系并遵循其指示。但是,如果他们获得法院的批准,他们可以合法地不遵守这些指示。

(a)CA 遗嘱认证 Code § 4234(a) 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事实代理人有义务与委托人保持定期联系,与委托人沟通,并遵循委托人的指示。
(b)CA 遗嘱认证 Code § 4234(b) 经法院批准,事实代理人可以不遵守委托人的指示。

Section § 42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委托事实代理人(被授权代表他人行事的人)的人完全或部分丧失做决定的能力,该事实代理人可以向委托人事先选定的人寻求建议。他们还可以从委托人的配偶、医生、律师、会计师、家庭成员或其他相关人员或机构那里收集履行职责所需的信息。任何被要求提供信息的人都必须提供,但分享这些信息并不意味着放弃适用于该信息的任何法律隐私保护。

如果委托人完全或部分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对委托人向事实代理人发出指示和监督事实代理人的能力存在疑问,事实代理人可以咨询委托人为此目的事先指定的人,并且还可以就代表委托人处理并影响委托人的个人事务、福利、家庭、财产和商业利益的事项,向委托人的配偶、医生、律师、会计师、委托人的家庭成员或其他个人、商业实体或政府机构咨询并获取履行事实代理人职责所需的信息。被要求提供信息的人应向事实代理人披露相关信息。根据本条进行的披露不构成对可能适用于所披露信息的任何特权的放弃。

Section § 4236

Explanation

授权代理人必须记录他们代表授权人处理的所有事务。他们通常不需要提供这些记录,除非满足特定条件,例如授权人提出要求,或者授权委托书明确规定需要提供。其他情况包括授权人去世后,其遗产管理人或代表提出要求,以及法院命令。某些人,比如授权人本人或其代表,有权查看和复制这些记录。这项规定不能通过授权委托书进行修改。

(a)CA 遗嘱认证 Code § 4236(a) 事实代理人应保存其代表委托人进行的所有交易的记录。
(b)CA 遗嘱认证 Code § 4236(b) 事实代理人没有义务就其代表委托人进行的交易提供账目,但以下情形除外:
(1)CA 遗嘱认证 Code § 4236(b)(1) 委托人随时提出要求时。
(2)CA 遗嘱认证 Code § 4236(b)(2) 授权委托书要求事实代理人提供账目并明确规定向谁提供账目时。
(3)CA 遗嘱认证 Code § 4236(b)(3) 在委托人生前,应委托人遗产管理人的要求。
(4)CA 遗嘱认证 Code § 4236(b)(4) 在委托人去世后,应委托人的个人代表或权益继承人的要求。
(5)CA 遗嘱认证 Code § 4236(b)(5) 根据法院命令。
(c)CA 遗嘱认证 Code § 4236(c) 以下人员有权查阅和复制事实代理人保存的记录:
(1)CA 遗嘱认证 Code § 4236(c)(1) 委托人。
(2)CA 遗嘱认证 Code § 4236(c)(2) 在委托人生前,委托人的遗产管理人。
(3)CA 遗嘱认证 Code § 4236(c)(3) 在委托人去世后,委托人的个人代表或权益继承人。
(4)CA 遗嘱认证 Code § 4236(c)(4) 任何其他人员,根据法院命令。
(d)CA 遗嘱认证 Code § 4236(d) 本条不受授权委托书中的限制。

Section § 4237

Explanation
如果某人担任事实代理人并拥有特殊技能或专业知识,他们在履行职责时必须运用所有这些技能。

Section § 423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委托代理人权限终止时应如何处理。如果授权人(委托人)能够自己做决定,委托代理人必须将委托人的财产归还给他们,或者按照他们的指示处理。如果委托人无法做决定,财产将交给新的委托代理人;如果是夫妻共有财产,则交给委托人的配偶;或者交给委托人的遗产管理人或遗产监护人。如果委托人已经去世,财产将交给他们的个人代表或继承人。

委托代理人还必须根据接收财产的人的要求,移交所有交易记录。即使权限终止,委托代理人仍必须妥善说明其行为。他们被允许采取必要行动来完成本法律规定的职责。

(a)CA 遗嘱认证 Code § 4238(a) 委托代理人权限终止时,委托代理人应立即按以下方式交付委托人财产的占有或控制权:
(1)CA 遗嘱认证 Code § 4238(a)(1) 如果委托人未丧失行为能力,则交付给委托人或按委托人指示交付。
(2)CA 遗嘱认证 Code § 4238(a)(2) 如果委托人丧失行为能力,则按照以下优先顺序交付给以下人员:
(A)CA 遗嘱认证 Code § 4238(a)(2)(A) 交付给合格的继任委托代理人。
(B)CA 遗嘱认证 Code § 4238(a)(2)(B) 对于任何夫妻共有财产,交付给委托人的配偶。
(C)CA 遗嘱认证 Code § 4238(a)(2)(C) 交付给委托人的遗产管理人或遗产监护人。
(3)CA 遗嘱认证 Code § 4238(a)(3) 如果委托人死亡,则交付给委托人的个人代表(如有)或委托人的继承人。
(b)CA 遗嘱认证 Code § 4238(b) 委托代理人权限终止时,委托代理人应根据财产占有或控制权交付对象的要求,交付代表委托人进行的交易相关记录副本。
(c)CA 遗嘱认证 Code § 4238(c) 委托代理人权限的终止,不免除委托代理人作为委托代理人所采取行动的报告义务。
(d)CA 遗嘱认证 Code § 4238(d) 委托代理人拥有在特定情况下合理必要的权力,以履行本节规定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