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24、4125、4126、4127、4206、4304和4305条可被引用为《统一持久授权书法案》。
定义与一般规定简称和定义
Section § 4010
本节解释说,本章中提供的定义应被用来理解和解释本部的规定,除非上下文或任何具体条款另有说明。
除非条款或上下文另有要求,本章中的定义适用于本部的解释。
解释 定义使用 上下文要求
Section § 4014
本法条解释了在授权委托书文件中,“委托代理人”的含义。
它明确指出,委托代理人是指被授予代表另一个人(即委托人)行事权力的人,无论他们被称为委托代理人、代理人还是其他名称。
此外,这个术语也包括由原委托代理人授权的任何继任者、候补者或被授权的个人。
(a)CA 遗嘱认证 Code § 4014(a) “委托代理人”是指在授权委托书中被授予代表委托人行事权力的人,无论该人被称为委托代理人、代理人,还是其他任何称谓。
(b)CA 遗嘱认证 Code § 4014(b) “委托代理人”包括继任或候补委托代理人以及由委托代理人授权的人员。
委托代理人 授权委托书 代理人
Section § 4022
“授权委托书”是一份书面文件,由具有法定订立合同能力的人制定,用于授权他人代表其行事。这种授权可以是持久的(即使授权人丧失行为能力也继续有效),也可以是非持久的(授权人丧失行为能力后即告终止)。
授权委托书 书面文书 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