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500

Explanation

本节指出,持有授权委托书的人可以代表他人行事,无需法院批准,只要他们遵守本法部分中的具体规定即可。

授权委托书可在无需司法干预的情况下行使,但须遵守本部分规定。

Section § 450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本节中提供的法律解决办法可以与其他法律解决办法一并使用。它们不会取代或排除法律规定的任何其他选择。

Section § 4502

Explanation
本条法律规定,除非在另一部分(第4503条)中有明确的例外情况,否则本部分的规定不能被授权委托书限制或更改。授权委托书无权改变此处已确立的内容。

Section § 4503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授权委托书可以阻止某些人向法院申请特定事项,但前提是签署授权委托书的人(委托人)曾获得律师的建议。律师需要书面确认,他们已与委托人讨论了与授权委托书相关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签署授权委托书的含义。然而,授权委托书不能限制委托人、其指定的代理人、监护人或公共监护人根据本法律部分提出申请。

(a)CA 遗嘱认证 Code § 4503(a) 在符合 (b) 款规定的前提下,如果同时满足以下两项要求,授权委托书可以明确排除第 4540 条所列人员为第 4541 条所列举的一个或多个目的向法院提出申请的权限:
(1)CA 遗嘱认证 Code § 4503(a)(1) 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在其获得有权在授权委托书签署地所在州执业的律师建议时签署。
(2)CA 遗嘱认证 Code § 4503(a)(2) 委托人的律师签署一份实质内容如下的证明:
“我是一名有权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的州执业的律师,且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时,委托人是我的客户。我已就本授权委托书、适用法律以及签署或不签署本授权委托书的后果,向我的客户提供了建议,我的客户在获得建议后,已签署本授权委托书。”
(b)CA 遗嘱认证 Code § 4503(b) 授权委托书不得限制受托人、委托人、委托人的人身或财产监护人或公共监护人根据本部分提出申请的权限。

Section § 4504

Explanation
根据遗嘱认证法本分部处理的案件,不能进行陪审团审判。
根据本分部进行的诉讼程序中,无权进行陪审团审判。

Section § 450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除非本分部有具体规定另有说明,否则第3分部中自第1000条起的一般规则和程序,也适用于本分部所涵盖的法律程序和诉讼。

除本分部另有规定外,第3分部(自第1000条起)的一般规定适用于本分部下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