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81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保护与受托人打交道的个人或企业,只要他们是出于善意行事,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并且不知道受托人正在做错事或超越其权限。他们不需要调查受托人的权限,可以假定受托人行为正确。即使受托人行为不当,他们也不会因此受到指责。

对于与受托人进行交易或协助受托人进行交易的第三方,如果该第三方真诚行事,支付了有价值的对价,并且没有实际知晓受托人正在超越其权限或不当行使权限:
(a)CA 遗嘱认证 Code § 18100(a) 第三方无义务查询受托人是否有权行事或是否正当行使权力,并且可以不经查询而推定信托权力的存在及其正当行使。
(b)CA 遗嘱认证 Code § 18100(b) 第三方在与受托人进行交易或协助受托人时受到充分保护,如同受托人拥有并正当行使其声称行使的权力一样。

Section § 18100.5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受托人在与他人打交道时,使用信托证明而非完整的信托文件来证明信托的存在或条款。该证明可以确认信托的存在、日期、受托人身份、其权力以及信托是否可撤销等详细信息。证明应声明信托未发生变更,并由所有受托人签署。虽然不需要包含完整的信托文件,但如果需要确认受托人权力,相关方可以要求提供特定部分。如果有人依据此证明行事,除非他们明知信息不正确,否则即使信息有误,他们也不承担责任。此外,如果有人未要求提供信托证明,这不影响他们受到的法律保护,也不能因此推断他们是否善意行事。与不动产相关的信托证明可以在相关县的办公室备案,使其成为公开记录,但这对于财产交易并非强制要求。

(a)CA 遗嘱认证 Code § 18100.5(a) 受托人可以向任何人出示信托证明,以代替提供信托文书副本,从而证明信托的存在或条款。信托证明可以由受托人自愿签署,也可以应与受托人打交道的人的要求签署。
(b)CA 遗嘱认证 Code § 18100.5(b) 信托证明可以确认以下事实或包含以下信息:
(1)CA 遗嘱认证 Code § 18100.5(b)(1) 信托的存在以及信托文书的签署日期。
(2)CA 遗嘱认证 Code § 18100.5(b)(2) 委托人或委托人的身份,以及信托的现任受托人或受托人的身份。
(3)CA 遗嘱认证 Code § 18100.5(b)(3) 受托人的权力。
(4)CA 遗嘱认证 Code § 18100.5(b)(4) 信托的可撤销性或不可撤销性,以及任何拥有撤销信托权力的人的身份。
(5)CA 遗嘱认证 Code § 18100.5(b)(5) 当有多名受托人时,受托人的签署权限,表明是否需要所有或部分现任受托人签署才能行使受托人的各项权力。
(6)CA 遗嘱认证 Code § 18100.5(b)(6) 信托识别号,无论是社会安全号码还是雇主识别号码。
(7)CA 遗嘱认证 Code § 18100.5(b)(7) 信托资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8)CA 遗嘱认证 Code § 18100.5(b)(8) 信托持有的任何不动产权益的法律描述。
(c)CA 遗嘱认证 Code § 18100.5(c) 该证明应包含一份声明,说明信托未以任何方式被撤销、修改或修订,从而导致信托证明中所载的陈述不正确,并应包含一份声明,说明其由信托的所有现任受托人签署。该证明应以经确认的声明形式,由信托的所有现任受托人签署。由现任受托人签署的证明可以在不动产全部或部分所在的县的县记录员办公室备案。
(d)CA 遗嘱认证 Code § 18100.5(d) 信托证明可以但不要求包含原始信托文件、其任何修订以及任何其他证明或涉及继任受托人承继的文件摘录。信托证明不要求包含规定信托财产分配的信托处分条款。
(e)CA 遗嘱认证 Code § 18100.5(e) 其利益受信托证明影响或可能受影响的人,可以要求提供或备案信托证明的受托人提供原始信托文件、其任何修订以及任何其他指定、证明或涉及受托人承继或赋予受托人在待定交易中行事权力的文件副本,或两者兼有。本条规定无意要求或暗示提供信托的处分条款或整个信托及其修订的义务。
(f)CA 遗嘱认证 Code § 18100.5(f) 在没有实际知晓信托证明中所载陈述不正确的情况下,依据信托证明行事的人,不对任何因此行为负责。没有实际知晓信托证明中所载事实不正确的人,可以不经询问地假定信托证明中所载事实的存在。实际知晓不应仅凭依赖信托证明的人持有信托文书的全部或部分副本这一事实来推断。受托人与依据信托证明行事的人所进行的任何交易以及由此产生的任何留置权,均可对信托资产强制执行。但是,如果该人实际知晓受托人超越信托范围行事,则该交易不可对信托资产强制执行。本条规定不应限制信托受益人对受托人的权利。
(g)CA 遗嘱认证 Code § 18100.5(g) 一个人未要求提供信托证明,不影响第18100条赋予该人的保护,并且不得从未要求提供信托证明这一事实推断该人是否善意行事。本条规定无意暗示在不符合本条要求的情况下,某人因依据信托证明行事而承担责任。

Section § 18101

Explanation
如果你善意地将信托财产交给受托人,你没有责任确保受托人正确使用这些财产。

Section § 181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保护那些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前受托人进行交易的人,只要他们是善意行事且有价值交换。如果他们不知道此人已不再是受托人,那么该协议将被视为有效,如同该受托人仍然拥有权限一样。

Section § 181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项关于房地产的信托没有在授予受托人的契约或其他签署并记录的文件中明确说明,那么对于任何善意购买并支付了合理对价的人来说,该财产转让将被视为完整有效。

Section § 18104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通过法律文件获得了房地产的控制权,但文件中没有明确指定受益人,那么就推定这个人完全拥有该权益,不受任何信托义务的约束。这种推定会影响法庭上谁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并且意味着在法律程序中,持有该权益的人代表着未披露的受益人和原始所有者。如果有了判决,它对所有相关方都具有约束力。

如果这个人签署并记录了一份文件,表明他们拥有或管理该权益,那么这份文件就被推定为真实有效,特别是当其他人善意地依据这份文件行事并支付了对价时。这份已记录的文件使得这种推定对善意行事的人具有决定性的效力。

(a)CA 遗嘱认证 Code § 18104(a) 如果不动产的权益、留置权或产权负担通过文书以信托方式授予某人,但文书中未指明受益人,则推定该人绝对持有该权益、留置权或产权负担,且不受信托约束。这是一项影响举证责任的推定。在针对该人提起的涉及该权益、留置权或产权负担的诉讼或程序中,该人应被视为未披露的受益人以及原始授予人或设立人及其任何权利主张人的唯一必要代表。判决对这些人就判决中最终裁定的所有事项具有约束力并具有终局性。
(b)CA 遗嘱认证 Code § 18104(b) 由持有(a)款所述权益、留置权或产权负担的人签署的文书,无论是声称该人以其自身权利行事,还是以受托人身份行事,均推定根据文书内容影响该权益、留置权或产权负担。这是一项影响举证责任的推定。在文书所涉土地所在县记录该文书后,该推定对善意且支付了有价值对价的人具有终局性。

Section § 18105

Explanation

如果管理房地产信托的受托人发生变更,新的受托人可以在财产所在县提交一份官方文件,称为“受托人变更宣誓书”。这份文件会告知县政府新受托人是谁、旧受托人是谁,并合法地描述该财产。县政府将收取一笔费用来记录这份文件,以弥补其成本。该宣誓书也可以(但非必须)包含原始信托协议的摘录或任何与新受托人职责相关的其他文件。

If title to an interest in real property is affected by a change of trustee, the successor trustee may execute and record in the county in which the property is located an affidavit of change of trustee. The county recorder shall impose any fee prescribed by law for recording that document in an amount sufficient to cover all costs incurred by the county in recording the document. The affidavit shall include the legal description of the real property, the name of the former trustee or trustees and the name of the successor trustee or trustees. The affidavit may also, but is not required to, include excerpts from the original trust documents, any amendments thereto, and any other documents evidencing or pertaining to the succession of the successor trustee or trustees.

Section § 18106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当一份文件被记录以显示受托人变更时会发生什么。首先,它必须符合所有文件记录的规定。其次,当新受托人接任时,这项变更会由县记录并列入授予人和受让人使用的索引中。在这个索引中,卸任的受托人被列为授予人。县会收取费用以弥补索引编制成本。

(a)CA 遗嘱认证 Code § 18106(a) 依照本章记录的证明受托人变更事实的文件,须符合所有针对已记录文件的法定要求。
(b)CA 遗嘱认证 Code § 18106(b) 县记录员应将依照本条记录的证明受托人变更事实的文件编入授予人和受让人索引。索引条目应针对授予人,且就本索引而言,被取代的受托人应被视为授予人。县记录员应收取法律规定的任何费用,用于将该文件编入索引,其金额应足以弥补县在将该文件编入索引时产生的所有成本。

Section § 181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一份在县级官方记录的文件显示房地产受托人发生变更时,该变更被推定为真实。这种推定会影响在任何关于此财产变更的法律纠纷中证据的处理方式。

Section § 18108

Explanation
如果您的利益可能因新受托人接管信托而受到影响,您可以要求查看信托文件中显示此变更的部分。但是,您无权查看整个信托或其详细的资产分配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