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82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设立信托的人(也就是“委托人”)保留了取消或撤销信托的权力,那么在委托人有生之年,信托中的任何资产都可以用来偿还他们的债务。

Section § 18201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人设立了信托,并且该信托中的财产可能被债权人追索,本法律允许该人使用加州法律其他部分提供的任何法律保护或豁免。这些豁免旨在保护某些资产不被债权人取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