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8000

Explanation
如果受托人作为管理信托的职责一部分签署合同,他们通常不对该合同承担个人责任。只有当他们明确表示自己是以受托人身份行事,并且在合同中指明了信托时,这才是真的。对于1987年7月1日之前签署的合同,适用不同的规则。

Section § 18001

Explanation
受托人仅在其被发现个人有过错或疏忽时,才需对与信托财产相关的任何债务或问题承担个人责任。

Section § 18002

Explanation

如果受托人在管理信托时犯了错误或做了错事,他们只有在错误是他们自己的过错造成的时,才需要承担个人责任。换句话说,受托人必须是直接导致问题发生的人,才能被追究责任。

受托人仅在其个人有过错的情况下,才对在信托管理过程中实施的侵权行为承担个人责任。

Section § 18003

Explanation

如果多名共同受托人管理一项信托,那么一名未参与由三名或更多共同受托人做出的决定的受托人,不对该决定的后果负责。如果一名共同受托人不同意某项决定,并书面表达了异议,但最终因多数人的决定而遵从,那么他们不对因此发生的事情承担责任。

然而,这些保护条款并不意味着共同受托人可以忽视自己的职责或未能妥善履行其工作。

(a)CA 遗嘱认证 Code § 18003(a) 未参与行使由三名或三名以上共同受托人持有的权力的共同受托人,不对该权力行使的后果向第三方承担责任。
(b)CA 遗嘱认证 Code § 18003(b) 持异议的共同受托人,如果其在采取行动之时或之前以书面形式向任何其他共同受托人表达了异议,则其遵从多数共同受托人的指示参与某项行动时,不对该行动向第三方承担责任。
(c)CA 遗嘱认证 Code § 18003(c) 本条不免除共同受托人因未能履行其作为受托人的职责而应承担的责任。

Section § 18004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对信托有基于合同、义务或不当行为的索赔,他们可以直接向信托采取行动,即以受托人身份起诉受托人。即使受托人对此事不承担个人责任,这条规定也适用。

基于受托人以其代表身份订立的合同、源于信托财产所有权或控制权的义务,或在信托管理过程中实施的侵权行为而产生的索赔,可通过以受托人的代表身份对其提起诉讼的方式向信托提出,无论受托人是否对该索赔承担个人责任。

Section § 180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信托应承担责任还是受托人个人应承担责任存在疑问,可以通过另一条款(第17200条)中规定的法律程序来解决。